Soongsil University经营学部教授Sungjin Yoo。图片来源:DigitalToday / Seulgi Son

韩国学界和法律界指出,建立在有线电视系统运营商(SO)处于强势地位这一假设之上的现行频道交易监管,已难以反映当下付费电视市场的实际情况。

分析认为,部分大型多频道运营商(MPP)将热门频道作为议价筹码,要求与非主力频道整体打包签约。即便SO希望剔除不需要的频道,也很难仅就个别频道单独终止合同,使得现有“禁止捆绑交易”的规则在实践中难以发挥实效。

30日,在首尔中区韩国新闻中心举行、由韩国言论学会主办的“付费电视频道交易市场改善方案”专题研讨会上,Soongsil University经营学部教授Sungjin Yoo表示,相关规范虽已存在,但并未得到有效执行,付费电视运营商仍不得不继续保留并为并不需要的频道付费。

韩国广播通信委员会于2012年制定的《付费电视市场广播频道业务者节目提供相关指南》规定,MPP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强制对方将全部或部分频道打包签约,或因交易对象拒绝打包而拒绝供给、停止供给或限制供给节目,均属于监管对象。

此外,韩国广播通信委员会与韩国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联合制定、并于2022年实施的《付费电视市场频道合同及内容供应程序等指南》还要求,在频道终止或变更时履行频道评估、事前通知,以及说明和异议提出等程序。

Sungjin Yoo指出,合同文本虽然通常按频道分别列示费用,但实际谈判往往仍以“同系频道打包”方式进行。

他解释称,所谓“多归属(multi-homing)”,是指MPP在多个同系频道上重复编排相同内容,这本身可以视作运营方的编排策略;但当这些重复编排的非主力频道与热门频道被捆绑交易时,就会演变为限制SO选择权的工具。

韩国有线电视广播协会针对9家主要MPP、43个频道、193种组合开展的一项自查分析显示,同系频道之间的节目重复编排率最高达98%。部分电影频道名义上虽有3个,但扣除重复编排因素后,实际有效频道数约仅为1个。

Sungjin Yoo表示,即便合同文本对各频道使用费进行了区分,实际谈判焦点也可能落在“是否整体供应同系频道”以及“使用费总额”上。如果SO提出仅排除非主力频道,MPP则可能以“包括热门频道在内的全部频道都可能停止供应”作为回应。在这种情况下,SO要么接受打包条件,要么被迫放弃核心频道。

他指出,问题不在于重复播出或重播本身,而在于这些被捆绑的频道在谈判中沦为施压工具。一个正常运作的市场,应当允许按频道分别协商,并依据频道表现确定价格。

他还表示,在现行程序下,即使SO想将某个频道从打包方案中剔除,也仍需满足该频道的评估结果和终止条件。若争议核心在于MPP的打包要求,而非频道质量本身,SO就很难据此直接终止相关合同。

“规则一方面禁止强制打包,另一方面却没有为摆脱打包提供明确的退出路径,结果形成制度上的死循环。”他说,因此有必要在确认对方拒绝单独签约的情况下,将其明确认定为独立的频道终止事由。

与会专家还认为,以“SO相对PP更强势”为前提制定的监管框架,也应随着市场变化进行调整。随着SO用户规模和营收基础收缩,掌握热门内容的部分大型MPP则借助IPTV和OTT扩大分发渠道,议价能力已明显提升,市场格局与以往相比已发生变化。

律所Yulchon律师Seunghyuk Han以《大型流通业交易公正化法》为例指出,不能仅凭企业类型预设交易中的强弱关系。该法在立法时虽然假定大型流通企业强于供货商,但法院在具体审理中仍会逐案判断,交易一方是否在现实中具有优势地位。

他表示,即便是与大型流通企业交易,如果供货商像Samsung Electronics一样拥有相当的市场地位和议价能力,也很难认定流通企业必然单方面占优。放到当前付费电视市场,同样难以一概认定SO对所有PP都处于优势地位。

Seunghyuk Han进一步指出,若PP与SO处于对等地位,甚至更为强势,监管上就应采取更有弹性的处理方式,例如排除频道合同指南的适用。对于中小PP,可继续维持现有规制以提供保护;而对于不符合这一情形的交易,则应回归合同自由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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