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举行的韩国广播媒体通信委员会全体会议。

韩国拟进一步强化对非法短信的监管。根据最新修订方案,发送非法短信或未履行防范义务的企业,最高可被处以相当于相关营业收入6%的罚款。

韩国广播媒体通信委员会29日在全体会议上审议了《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施行令》修订案,以及《广告性信息发送相关法规违法行为罚款征收标准等告示》制定案。

根据修订案,非法短信相关违法行为将按情节轻重分为“特别严重”“严重”“一般”三级,并分别处以相当于相关营业收入1%至6%的罚款。

违法情节将综合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违法行为的程度和类型,以及损害规模和社会影响等因素认定。对于没有相关营业收入,或客观上难以核定相关营业收入的情形,则将按违法程度处以1亿至20亿韩元的定额罚款。

在从重处罚方面,若企业近3年内曾被处以罚款后再次违法,可在基准金额基础上最高加重50%;存在妨碍调查、销毁证据,或组织多家企业实施关联违法行为等情形的,还可分别追加最高30%的加重比例。

在从轻处理方面,主动申报或积极配合调查、在事先告知期限内完成整改的,可分别最高减轻30%。对中小企业、非营利法人和团体等,还可根据经营规模在基准金额基础上最高减轻50%。

新规还进一步细化了信息通信服务提供者在防范非法短信方面的义务。企业一旦发现其服务被用于发送非法短信,应立即停止广告性信息发送,拒绝继续提供服务,或解除与发送方之间的使用合同,并采取措施完善服务条款和用户合同。

针对群发短信业务,韩国还拟引入“发送资格认证”制度。若将以营利为目的的广告性信息发送业务委托给未获认证的企业,将按违法次数处以最高3000万韩元罚款。

韩国广播媒体通信委员会主席Kim Jongcheol在会议前表示,相关制度旨在保护公众免受无差别垃圾信息侵扰,希望各方积极提出意见。

上述该施行令修订案和告示制定案此后将依次经过立法预告、法制审查,以及次官会议和国务会议审议,预计于今年10月公布并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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