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广播媒体通信委员会将修订后的《信息通信网法》中“大型信息通信服务提供者”指定名单从8家更正为9家。
韩国广播媒体通信委员会8日在政府果川办公楼举行修订后的《信息通信网法》实施情况说明会时,最初公布的指定对象为8家海内外平台企业。此后确认,门户网站Daum运营方AXG未被列入名单,最终指定对象更正为9家。
更正后的名单包括5家本土企业,分别为Naver、Kakao、AXG、Nate和DC Inside;海外企业共4家,分别为Google、Meta、X和TikTok。
根据规定,“大型信息通信服务提供者”是指以上一年度年末为基准,最近3个月的日均用户数达到100万以上的企业。
按照修订后的法律,上述企业需履行多项义务,包括受理并处理违法信息及虚假、篡改信息举报,制定自主运营政策,每半年发布一次透明度报告,以及与事实核查机构签署协议并支持相关核查活动等。
在处理举报方面,平台收到举报后需先向举报人通知受理情况,并在完成处置后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和被举报人。
韩国广播媒体通信委员会已通过公文向相关企业发出通知。若企业对指定结果有异议,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周内提交说明;如未提交说明,指定效力将在一周后生效。
韩国广播媒体通信委员会表示,符合《信息通信网法》大型信息通信服务提供者标准的企业名单,后续仍可能在说明程序中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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