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韩国广播通信委员会广播通信用户政策局局长Shin Young-gyu在政府果川办公区介绍修订后的《信息通信网法》实施情况。图片来源:DigitalToday记者Seulgi Son

8日,韩国广播通信委员会依据修订后的《信息通信网法》,将8家平台认定为“大型信息通信服务提供者”,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韩国广播通信委员会广播通信用户政策局局长Shin Young-gyu当天在政府果川办公区举行的发布会上表示,委员会已于当日上午向相关企业发出通知,告知其被列入监管对象。企业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周内提交申辩材料;如未提出异议,相关认定将在1周后正式生效。

此次被认定的8家平台包括4家韩国本土平台——Naver、Kakao、Nate、DC Inside,以及4家海外平台——Google、Meta、X和TikTok。

根据修订后的《信息通信网法》,日均活跃用户数(DAU)超过100万的平台,须建立违法及虚假操纵信息举报受理和处置机制,并制定自律运营政策。法律同时规定,故意传播虚假操纵信息并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营利为目的发布相关内容的,最高可适用5倍惩罚性赔偿。对于经法院生效判决认定属于违法或虚假操纵信息、且传播达到两次以上的情形,最高可处10亿韩元罚款。

按照新规,上述平台还需履行多项具体义务,包括受理并处理相关举报、制定自律运营政策、每半年公开一次透明度报告,以及与事实核查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并支持事实核查活动。平台在收到举报后,应先通知举报人已受理,并在完成处置后,将结果同时告知举报人和被举报人。

对于“部分平台在法律生效后仍未完善虚假操纵信息举报功能”的质疑,Shin Young-gyu表示,法律已明确平台在举报受理和结果通知方面的义务。韩国广播通信委员会后续将要求企业配合,核查其自律运营政策的具体内容,并审视相关要求是否得到落实。

不过,法律并未强制规定自律运营政策的制定时点及具体方式。韩国广播通信委员会表示,将以监管机构身份推动企业尽快建立并实施相关机制。

在虚假操纵信息的认定标准方面,韩国广播通信委员会强调,最终认定主体仍是法院。Shin Young-gyu表示,无论信息是否由AI生成,判断标准并无不同,关键在于其是否构成操纵信息;对于技术上难以判定的内容,平台也很难仅凭自律政策作出处置。

根据实施令,计划获得事实核查支持的大型平台,需与通过国际事实核查网络(IFCN)认证的事实核查机构签署协议。不过目前在韩国,只有JTBC获得IFCN认证,另有3家机构仍处于认证审查阶段。Shin Young-gyu表示,目前尚无平台明确表示将与JTBC签署合作协议。对于外界担忧合作资源可能过度集中于特定媒体,他也作出说明。

Shin Young-gyu还透露,用于支持事实核查机构的“透明度中心”目前尚未建成。由于今年未编列相关预算,韩国广播通信委员会计划争取通过预备费方式筹措资金,所需预算约为28亿韩元。

此外,韩国广播通信委员会进一步说明,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对象主要限于以营利为目的制作内容的YouTuber、网红等。委员会表示,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需同时满足故意性、诱导性、目的性和侵害性四项要件;出于公益目的撰写的内容,或发布时有充分理由相信内容属实的信息,不在适用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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