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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储蓄银行业正式纳入职责结构图管理框架。根据监管要求,资产规模7000亿韩元以上的储蓄银行须于7月2日前提交职责结构图并完成导入。

据金融业7月2日消息,职责结构图制度旨在事前明确金融机构高级管理层各自分管业务及内部控制责任范围,将管理重点从金融事故发生后的追责,前移至职责划分和责任落实阶段,以提升内控实效。

市场普遍认为,这一制度有望成为储蓄银行业升级内控体系的重要契机。近年来,受房地产项目融资(PF)风险暴露、贷款审查及贷后管理薄弱、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问题叠加影响,储蓄银行业在经营稳健性和市场信任度方面持续面临审视。随着高管责任边界进一步细化,行业对“责任经营”的要求也将更加明确。

在正式实施前,韩国金融监督院已面向大型信用专门金融公司和储蓄银行开展职责结构图预咨询。此次预咨询对象包括: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资产总额5万亿韩元以上的信用专门金融公司24家,以及资产总额7000亿韩元以上的储蓄银行33家。

其中,共有22家信用专门金融公司和30家储蓄银行参与,合计52家,参与率约为91%。韩国金融监督院表示,这一参与率高于银行及金融控股公司试点阶段的29%,也高于大型金融投资公司和保险公司试点时的79%,显示行业整体对制度宗旨认可度较高。机构普遍认为,预咨询有助于对照监管政策方向,提前检视各自实务操作安排。

不过,韩国金融监督院也在预咨询过程中发现,一些机构在职责分配和填报方式上仍有待完善。监管部门指出,若职责过度集中于个别高管,可能因利益冲突或专业能力不匹配,导致内控流于形式。因此,在划分职责时,应综合考虑高管专业能力、职责关联性及潜在利益冲突等因素。

◆预咨询后加快完善,按期提交问题不大

据悉,完成韩国金融监督院预咨询后,多家储蓄银行已对职责结构图内容作出补充和修改。部分机构对代表理事职责进行整合,重新梳理共通职责,并新增创新金融业务相关职责;也有机构通过区分业务委托与信息处理业务委托,进一步明确对应责任归属。

与此同时,不少储蓄银行在编制职责结构图过程中引入外部咨询力量,由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协助检查职责分配、管理义务表述以及与内部规章的一致性。行业层面也正以共同标准方案为基础,推动各机构结合自身组织架构建立责任经营模式。

从行业反馈看,整体按期提交职责结构图预计不会遇到明显障碍。多数目标机构有望按时完成提交,但也有观点认为,个别机构在截止日前仍可能继续就具体表述或职责划分方式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对于监管指出的“高管职责集中”问题,部分大型储蓄银行认为实际影响有限。这些机构表示,一定规模以上的储蓄银行内部职能分工相对细化,高管职责过度集中于单一人员的情况并不普遍。相关机构也未将导入职责结构图视为另行启动组织改组或高管调整的直接原因。

◆关键在于落地,而非止于文档

围绕制度有效性,市场目前既有正面预期,也有对实务负担上升的担忧。一方面,通过事前明确责任边界,职责结构图有望提升内控水平、预防金融事故;另一方面,一线也担心,围绕职责履行情况的定期检查及留痕管理,可能增加实际操作负担。

对一线员工而言,今后需要按周期记录与职责结构图相对应的履职事项,并在系统中保留相关证明材料,文档化和凭证管理压力可能随之上升。对管理层和高管而言,随着责任边界更加清晰,履职压力也可能进一步加大。

业内普遍认为,制度成效最终取决于职责结构图能否真正嵌入日常内控运行机制,而不是停留在“提交材料”层面。如果只是形式化列示高管职责,其实际效果将十分有限;反之,若能据此建立起对分管领域风险要素的持续检查和管理机制,储蓄银行业的内控可信度有望得到提升。

按照监管安排,未来职责结构图制度还将扩大至资产规模7000亿韩元以下的中小型储蓄银行。中小型信用专门金融公司和储蓄银行须于2027年7月2日前完成导入。相较大型机构,中小机构在高管人数和专职人员配置方面更为有限,准备压力可能更大,但减少内控盲区、明确责任归属的制度宗旨并无差别。

尤其是在中小型储蓄银行中,不少机构存在高管兼任多项职责、难以单独设置专职内控人员的情况。此外,储蓄银行中相当一部分属于非上市“所有者经营”体制,出于董事会运作效率等因素,代表理事兼任董事会主席的结构长期存在。因此,随着制度适用范围扩大,如何在监管指引框架下协调高管兼任安排与职责分配原则,将成为行业面临的重要课题。

◆有助于强化内控、防范金融事故

市场同时提出,为避免新制度落地初期引发一线混乱,除机构自身努力外,还需要行业层面的标准方案、培训和咨询支持,以及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持续沟通配套。不过,也有观点指出,制度能否真正发挥作用,关键仍在于各机构能否将职责结构图与实际内控体系有效衔接,切实落实责任经营。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职责结构图通过事前可视化方式明确责任归属,预计将对提升全行业内控水平、防范金融事故发挥积极作用,但不宜将其视为一次“剧烈转折”,更应理解为逐步优化风险管理体制的过程。

另一位业内人士称,职责结构图属于在内控不足时可直接追究高管责任的制度安排,因此未来机构在推动新业务或向中低信用群体提供金融服务时,风险审查可能进一步趋严,决策也可能更为审慎。不过,行业整体对“强化内控”的制度方向并无异议,关键在于如何在内控强化与金融供给功能之间取得平衡。

韩国金融监督院表示,今后将继续听取已导入职责结构图机构的意见,并检查制度运行情况,向金融机构提示存在的困难和不足;同时也将研究在不削弱制度有效性的前提下,适度减轻机构负担并进一步强化高级管理层责任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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