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Tube创作者监管相关示意图。图片来源:Nanobanana

韩国针对大型YouTube创作者的监管立法迈出新一步。《视听媒体服务法》草案已正式提交国会审议。与今年初国会科学技术信息广播通信委员会下设“整合媒体法”工作组(TF)公布的草案相比,此次提交版本进一步扩大了监管范围:对总统令指定的部分商品或服务,相关条款已由“禁止诱导购买”扩大为“禁止销售”,并新增处罚规定,违规最高可罚3000万韩元。

据悉,共同民主党议员Choi Min-hee于本月18日联同Yoon Kun-young、Kim Woo-young、Han Min-soo等共13名议员共同提交该法案。草案提出废止《广播法》和《互联网多媒体广播事业法》(IPTV法),建立一套覆盖YouTube、OTT等新媒体的综合性法律框架。

草案将通过内容分享平台提供内容、类似YouTube频道的运营行为,纳入“用户制作视听媒体内容服务”的监管范围。

申报标准同时纳入订阅量和收入,具体门槛由总统令确定

今年1月,国会科信委整合媒体法TF公布草案时,监管对象究竟应以订阅量为主,还是以广告收入、赞助金额等营收指标为主,尚未明确。

而此次正式提交的法案在第43条中明确,将“订阅量”和“收入”同时列为申报义务的认定标准。也就是说,创作者只要在内容分享平台上的收入和频道订阅量同时达到一定水平,就将被纳入申报对象。至于具体门槛,草案授权由总统令另行规定,这意味着何谓“大型创作者”将通过施行令而非由国会在法律中直接划定。

草案还新增了平台配合义务。若广播通信委员会为核实相关创作者是否属于申报对象而要求提交资料,内容分享平台运营方必须予以配合。该条款也为监管机构直接向YouTube等平台调取创作者收入、订阅量等信息提供了法律依据,而这一内容并未出现在此前TF公布的草案中。

监管范围由禁诱导购买扩大至禁售

此前TF草案的方向,主要是禁止针对特定商品进行带有明显促销性质的宣传或诱导购买行为。

此次正式提交的法案则进一步收紧规定。根据草案,对总统令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不得进行宣传、诱导购买或销售。也就是说,监管范围已从“禁止诱导购买”扩大到对部分商品或服务实行“禁售”,而具体禁售类别同样将由总统令确定。

在广告和赞助标识方面,草案也作出更细化规定。若创作者收取实物或现金形式的赞助、支持,或出于销售商品或服务目的制作内容,必须以足够醒目、便于识别的方式在内容中作出标注。同时,草案还禁止以虚假或夸大方式宣传特定商品或服务,或诱导购买。

违反上述规定者,最高可被处以3000万韩元罚款。草案还要求,被处罚后,相关事实须向观众披露。

行业担忧:标准不清恐引发自我审查

对于草案内容,YouTube创作者行业方面对监管不确定性表示担忧。一名多频道网络(MCN)行业人士称,如果缺乏清晰的合规边界,创作者可能会主动回避处于灰色地带的内容,自我审查现象或随之加剧,并可能对整个行业带来收缩效应。

专家也认为,监管边界如何划定将成为关键。一位媒体政策专家表示,草案设定申报义务时,并未区分内容类型或性质,只要达到订阅量、年收入等标准,就可能被纳入监管范围。这意味着,游戏、旅行、美食直播等与舆论形成关系不大的频道,也可能适用同样规则,从而引发更大反弹。该人士补充称,尽管可以理解监管初衷,但社会层面未必容易就此形成广泛共识。

目前,该法案已移交国会科信委,预计在9月例行国会开幕后进入法案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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