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rcle旗下稳定币USDC。图片来源:Circle

稳定币发行商Circle已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意见,呼吁在证券市场中将符合监管要求的支付型稳定币按现金处理,从而拓展USDC在机构金融市场的应用空间。

Circle当地时间28日披露的立场文件显示,公司已于20日就SEC拟议规则《Regulation Crypto Assets》提交意见书,重点围绕证券募资、券商净资本计算以及客户准备金账户三方面提出调整建议。

根据SEC拟议的《Regulation Crypto Assets》,部分加密资产发行可在豁免证券注册义务的框架下进行融资。方案包括两类:一是企业在4年内最高融资500万美元(约70亿韩元),二是每年最高融资7500万美元(约1000亿韩元)。

Circle表示,符合《GENIUS Act》要求的支付型稳定币,应在上述融资安排中被明确认定为“现金”。按照现行方案,符合条件的稳定币可以计入募资款范围,但Circle希望SEC进一步明确,发行人收到稳定币后,应可按照与普通现金相同的流程使用,不应因为收取的是链上美元代币,就适用不同于银行转账的监管标准。

Circle还指出,对于可按1:1与美元兑换的合格稳定币,监管层应认可其按面值计入美元价值,而不应仅因支付工具是稳定币,就对该代币或其发行方施加额外的证券监管义务。

在券商监管净资本计算方面,Circle同样提出异议。根据SEC工作人员指引,券商自营持有合格稳定币时,在计算净资本时需按持仓金额扣减2%。以持有10亿美元(约1.34万亿韩元)稳定币为例,可计入监管净资本的金额将相应减少2000万美元(约270亿韩元)。Circle据此建议,对符合《GENIUS Act》要求的支付型稳定币,不应适用这一2%的扣减比例。

不过,这一2%扣减要求目前来自SEC工作人员发布的非约束性指引,并非SEC委员会正式通过的规则。若要将扣减比例降至0%,仍有待SEC作出进一步确认;其实际影响,也将取决于券商持有稳定币的规模。

此外,Circle还将客户资产保护规则纳入建议范围。现行Rule 15c3-3要求券商为保护客户资金,在准备金账户中持有现金或合格证券。Circle希望SEC明确,符合条件的支付型稳定币是否可以纳入该准备金资产范围。

Circle认为,《GENIUS Act》已经就稳定币发行、准备金、赎回及监管建立起基本框架,为将合格稳定币用作支付和清算工具提供了制度依据。但公司也强调,发行人层面的监管框架落地,并不意味着证券市场中的各项规则会自动给予其与现金完全相同的待遇。SEC是否推动进一步制度调整,预计将直接影响包括USDC在内的稳定币在机构金融市场中的应用范围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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