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entblock代表Heo Se-young(图片来源:原文)

Lucentblock要求金融当局追加发放碎片化投资场外交易中介牌照,并对将获批机构数量限定为“最多2家”的依据和决策程序提出质疑。公司表示,无意否定已获批机构的资格,而是希望监管部门向新增参与者开放市场准入,在统一规则下展开竞争;对于后续应对,也不排除采取法律措施。

27日,Lucentblock代表Heo Se-young举行记者会,就碎片化投资场外交易中介牌照审批流程,以及监管沙盒项目制度化过程中涉及的准入问题作出说明。

Heo Se-young表示,金融委员会将碎片化投资场外交易中介牌照获批主体限定为“最多2家”的过程,有必要进一步说明。他主张,在2025年9月举行的金融委员会会议上,获批机构数量并未作为表决事项处理,而只是以报告事项形式提出;当时会议材料中的“最多2家”也并非最终结论,而是以示例方式呈现。

他称,此后监管部门通过新闻稿确认了“最多2家”的方针,因此有必要厘清这一方针最终是经过何种决策程序确定的。

Heo Se-young还以互联网银行、不动产信托业等案例作比较称,在确定碎片化投资流通平台牌照数量时,对市场竞争程度和行业影响的评估并不充分。

他指出,互联网银行和不动产信托公司在审批过程中,通常会审查竞争格局和市场集中度等因素;但此次监管部门以“平台过多可能导致投资者和流动性分散”为由设置数量限制,却未充分公开具体依据,因此相关标准有必要进一步明确。

除牌照数量外,Heo Se-young也对创新金融服务制度化过程提出质疑。

Lucentblock曾以创新金融服务主体身份运营碎片化投资平台,但在正式制度化过程中未能取得相关牌照。Heo Se-young表示,根据《金融创新支援特别法》,已完成实证运营的创新金融企业在制度化后,应获得实质性的许可申请机会,以便延续既有业务。

针对金融当局认为,Lucentblock在沙盒时期承担的角色与此次牌照对应业务并不相同的判断,Heo Se-young予以反驳。

他表示,Lucentblock在2021年被指定为创新金融服务时,业务内容已经涵盖独立市场内投资者之间的代币买卖与结算、交易记录管理等流通环节;此外,金融委员会的监管影响分析中,也包含将现有碎片化投资流通平台纳入制度化框架的内容。

不过,Heo Se-young强调,公司并不主张撤销已获批机构的资格。

他说:“我们不是要追溯过去、要求取消其他机构的牌照。我们希望能够在市场规则下公平竞争,由市场和客户作出选择。”他同时要求金融当局尽快追加发放相关牌照。

对于是否会采取法律措施,Heo Se-young表示,公司内部“确实正在进行相关研究”,但最终是否启动具体程序,仍将结合监管部门后续回应作出判断。

对于牌照申请未果后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是否出现投资撤回,Heo Se-young表示,现有投资者仍支持公司继续经营,截至目前并未出现明显的撤资问题。

他还表示,虽然追加发放牌照并非完全没有可能,但在目前两家获批机构尚未正式开展业务的情况下,如果监管部门以观察市场为由推迟决定,外界很难判断要等1年还是3年。“我们不会放弃,将继续要求追加发放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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