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委员Brian Quintenz表示,数字资产监管不应以“保护投资者”为名,一味替市场屏蔽风险,否则可能压缩行业创新和新机会的空间。
30日,在首尔广津区Grand Walkerhill Seoul举行的“韩国区块链周(KBW2026)”上,Brian Quintenz与Dunamu首席品牌影响官(CBIO)Yoon Sun-joo对谈时指出,风险与机会始终并存,没有风险,往往也难以孕育新的发展与创新。
他表示,政策制定者在设计监管框架时,不应将“投资者保护”与“消除风险”混为一谈。监管的关键,不是阻止投资者承担风险,而是确保风险被充分披露,让市场参与者能够在知情前提下作出交易决策或进行风险对冲。
在他看来,监管机构的职责并非消灭风险,而是建立一个让风险更加透明、能够被识别并得到管理的市场环境。风险管理与投资者保护并不矛盾,相反,完善市场机制、提升信息透明度,本身就是投资者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
Brian Quintenz还呼吁提升对境内外机构的监管一致性。他指出,一些国家一方面对已获批的本土机构施加严格限制,另一方面却未对本国用户可以接触到的海外机构同类服务实施同等监管。
他认为,这种做法会使遵守本地监管要求的机构在竞争中处于不利位置,而本土市场中未被满足的需求,也可能因此流向海外机构。
他主张,只要某项服务在一国境内被允许,通过海外机构向该国用户提供时,也应适用相同原则;反之,如果相关服务在本国被认定为违法,那么面向该国市场经营的海外机构同样应受到同等监管和执法约束。
在制度建设层面,Brian Quintenz还强调,推动数字资产监管改革离不开政府高层的明确推动力。他以美国推进稳定币及数字资产市场结构相关立法为例称,将新兴产业纳入制度框架、并推动既有法律作出调整,需要在政府层面确立清晰的政策优先级。
他最后重申,数字资产监管的目标不应是消除风险本身,而应是让风险得到透明披露并处于可管理状态。只有将这一原则同时适用于境内机构和海外机构,才能减少合规要求与市场竞争之间的失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