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ilegate创始人兼首席愿景官(CVO)Kwon Hyuk-bin。图片来源:Smilegate

Smilegate创始人兼首席愿景官(CVO)Kwon Hyuk-bin已就其与配偶Lee某的离婚及财产分割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Kwon方面28日表示,已对首尔家庭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提起上诉。Kwon方面认为,一审未充分反映其为维系婚姻关系所付出的努力,也无法接受将Smilegate 35%股权以现物方式纳入分割的判决结果。

本月9日,首尔家庭法院家事合议第3部支持Lee某提出的离婚请求,判令Kwon向Lee某分割Smilegate 35%股权,并另行支付650亿韩元现金。法院认定,双方婚姻关系已难以恢复,且责任程度相当,因此驳回了Lee某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对于一审关于婚姻关系的认定,Kwon方面明确表示异议。Kwon方面称,自己一直是希望维持家庭的一方,今后仍将继续为修复婚姻关系作出努力。

Kwon方面还指出,一审虽然驳回了配偶针对Kwon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但并未充分考虑Kwon为维持婚姻所作的努力。此外,配偶在起诉后屏蔽联系方式、拒绝沟通,以及因诉讼长期化而导致分居等情况,也被纳入婚姻关系破裂的判断依据,对此同样难以接受。

在财产分割问题上,Kwon方面表示,将通过二审寻求重新判断。Kwon方面主张,Lee某并未为公司资本金出资,在公司内也未拥有独立办公空间,不存在出勤或实际履行业务的情况,上述事实在审理过程中已得到充分说明。

Kwon方面进一步表示,一审在缺乏明确证据的情况下,主要采信配偶一方主张,作出可能影响公司核心经营决策的财产分割判决,或将给公司后续经营活动带来较大不确定性,因此希望上级法院对财产分割部分重新作出判断。

不过,一审法院认为,Lee某在Smilegate设立及发展过程中曾持有部分公司股权,并曾登记为董事及代表董事,且长期承担家务和子女抚养责任,因此相关股权应纳入财产分割范围。

在贡献度认定上,法院将财产形成贡献比例认定为Lee某35%、Kwon 65%。法院指出,Kwon个人的事业能力和经营判断对公司价值形成影响更大,因此其贡献比例更高;同时也综合考虑了Lee某在公司设立和成长过程中的角色、其在家务和子女抚养方面的付出,以及婚姻初期Lee某家属提供的经济支持。

在具体分割方式上,法院未采用单纯现金给付,而是选择股权现物分割,即将相当于Kwon所持Smilegate股份价值35%的股票分割给Lee某,不足部分再以650亿韩元现金补足。

随着Kwon提起上诉,该离婚及财产分割案将进入二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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