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将从10月1日起实施“最优套餐告知”制度。届时,达到一定规模的电信运营商需分析用户的通信使用情况,并主动告知更适合的套餐选择。对用户而言,这项制度有望减少“实际用量与套餐不匹配,却长期维持高价套餐”的情况,从而降低通信支出;对运营商而言,则可能面临用户转向低价套餐带来的每用户平均收入(ARPU)下滑,以及相关系统建设成本增加的压力。
据韩国通信行业和韩国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消息,上述制度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修订后的《电信事业法》,达到一定规模的电信运营商须结合用户资费、使用情况及适用条件等信息,向用户告知更匹配的最优套餐。为配合制度落地,韩国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已制定包含细则的施行令修订案和告示制定案,目前正推进监管审查等后续程序。
从“用户自己找套餐”转向“运营商主动告知”
这项制度的核心变化,在于比价选套餐的主动权将不再完全由用户承担,而是转向由运营商依据已掌握的实际使用数据,先行筛选并主动提示更合适的套餐。
在现行模式下,用户如想节省通信费用,通常需要自行核对数据流量、语音通话等使用情况,再通过运营商官网、韩国通信事业者联合会(KTOA)运营的“Smart Choice”或民间比价平台寻找合适产品。韩国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表示,新制度旨在减少用户必须自己逐项查找和比较套餐的不便,并帮助压降通信支出。
根据韩国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此前行政预告的告示草案,运营商将综合用户近6个月的语音、短信、数据平均使用量,以及年龄、职业、身体条件等与特定套餐适用条件相关的信息,测算更匹配的套餐方案。目前较有可能采取的方式,是原则上每6个月向用户告知一次。
在推荐方向上,运营商应优先提示月费更低的方案,但不能只按流量档位机械比较。原因在于,如果仅依据数据额度推荐最便宜的套餐,可能导致家庭绑定优惠、附加权益等一并失效,反而使用户实际支出增加。因此,运营商需综合考虑用户的整体适用条件,再向用户发送推荐结果和办理方式。通知渠道包括短信、电子邮件及即时通讯工具等,是否最终更换套餐仍由用户自行决定。
首批覆盖三大运营商,虚拟运营商暂不纳入
按照告示草案,该制度首批将适用于SK Telecom、KT、LG Uplus三大移动通信运营商。草案把承担告知义务企业的营收门槛设定为1万亿韩元。
韩国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在制度设计过程中,曾讨论将虚拟运营商一并纳入,但考虑到用量分析和推荐系统建设需要投入不小成本,最终决定暂不将其列入首批适用范围。韩国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表示,经过与行业及专家讨论后,决定先以三大运营商为对象实施;至于后续是否扩大至虚拟运营商,将结合制度运行情况再作评估。
预计在10月1日前已使用三大运营商服务的现有用户,也将被纳入告知对象。政府与通信行业已就“现有用户同样适用最优套餐告知”达成原则性共识,目前正就具体实施时间和通知方式进行协商。
如果制度顺利实施,长期沿用入网时所选套餐、但一直未作调整的用户,可能成为最直接的受益群体。较为典型的情形是:用户因家庭绑定、长期入网折扣、会员权益等原因,并不打算更换运营商,但在同一运营商内部,确实存在改用更符合当前用量套餐的需求。相应地,运营商也将承受一定压力,尤其是原本使用高价套餐、但实际数据用量不高的用户若集中转向低价套餐,ARPU可能受到拖累。
海外已有先例,能否打破“长期不换套餐”的惯性仍待观察
类似制度在海外市场已有实践。信息通信政策研究院(KISDI)指出,欧盟早在2018年通过《欧洲电子通信法》,引入合同到期告知以及每年提供最优资费信息的相关义务。爱尔兰、德国要求运营商每年提供最优资费信息,英国也已实施合同到期提醒和年度最优资费告知制度。
从海外经验看,这类机制确实会影响用户的套餐选择行为。英国事后评估结果显示,年度最优资费告知制度对用户续约及更换运营商的决策产生了实际影响。
不过,这项制度最终能在多大程度上降低通信费用,仍取决于用户实际更换套餐的比例。即便运营商完成告知,如果用户继续维持原有套餐,制度效果也会受到限制。
通信行业相关人士表示,扩大用户套餐选择权,是这项制度的基本方向,行业对此也有共识。但由于不同用户在绑定优惠、附加服务和合约条件上存在明显差异,套餐之间很难仅凭月费高低作简单比较。因此,制度实施后究竟会带来多大规模的套餐切换,仍有待进一步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