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政府与电影业界正计划在本月内结束围绕电影“窗口期”(Holdback)的讨论,并签署自律协议。
据业内消息,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与韩国电影振兴委员会自5月起牵头推进“韩国电影流通结构改善”相关政产协商机制,围绕Holdback制度、韩国电影收益结构正常化,以及影院、OTT等发行平台的共生方案展开讨论,并计划于本月达成自律协议。
参与协商的共有22名来自制作、发行、院线和平台等环节的业内人士,包括韩国电影制片人协会代表 Lee Eun、发行公司联盟代表 Lee Hwa-bae、韩国影院产业协会本部长 Shin Han-sik,以及韩国IPTV广播协会会长 Yoo Yong-hwa 等。
与此同时,韩国国会也在推进将“6个月窗口期”写入法律的方案。共同民主党议员 Lim Oh-kyung 去年9月牵头提出《电影及视频作品振兴法》修正案,拟规定电影在结束院线放映满6个月后,方可上线OTT等其他平台。
所谓Holdback,是指电影在影院上映后,与其在OTT、IPTV、VOD等其他渠道上线之间设置的一段间隔期。目前,韩国尚无适用于所有电影的统一法定窗口期。
随着相关讨论升温,部分消费者团体也提出质疑,认为现有协商机制缺乏反映消费者意见的渠道。据悉,目前参与该机制的成员中并无消费者团体代表。
消费者主权市民会议18日发表声明称,反对国会推动的“一刀切6个月 Holdback”立法方案,主张围绕消费者选择权和使用便利性来制定电影产业政策。该团体还表示,政产协商机制在制定自律协议时,也不应以国会提出的“6个月”方案作为基准。
在窗口期具体应如何设定的问题上,各利益相关方分歧明显。
根据韩国国会文化体育观光委员会就Lim Oh-kyung议员牵头法案出具的审查报告,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在认可立法旨在推动电影产业协同发展的同时指出,若将OTT服务的上线时间统一限制为院线放映结束后6个月,可能引发较大的竞争受限担忧。
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认为,一旦对OTT供给作出限制,服务供给和经营主体的选择空间都可能收窄,消费者福利也可能因此下降。韩国电影振兴委员会同样表示,以法律形式统一规定窗口期时长的做法需要审慎评估。
报告还指出,中小规模电影往往需要在院线放映后,通过IPTV或OTT等后续发行渠道回收投资成本。若窗口期被拉长,反而可能减少其收益机会,并抑制内容制作。即便是大制作影片,也可能因此受限于既有市场策略,例如院线与IPTV同步上线,或提前向OTT出售版权等做法。
电影行业内部对于合理的窗口期时长也并未形成一致看法。院线方面认为,维持一定水平的窗口期有助于保障影院收益,并维系电影投资的良性循环;而制作和发行环节则认为,应根据影片体量和票房表现,灵活调整发行节奏。
从海外情况看,以法律统一规定窗口期时长的案例并不多。韩国电影振兴委员会介绍称,除法国等少数国家外,美国、英国、日本等主要电影市场大多通过行业协商等方式灵活调整上线时间。
一位电影行业人士表示,首先需要评估“一刀切”窗口期安排是否真的有助于改善视听内容产业生态,同时也应研究,为何海外主要市场更倾向于行业自律,而不是通过立法统一设限。他还指出,窗口期不仅关系到制片方、院线和OTT之间的利益分配,也直接涉及观众的选择权,制度方向应在充分吸纳消费者意见后再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