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韩国“本人信息传输要求权”制度过渡期即将结束,围绕Scraping(抓取)是否会被全面限制的争议迅速升温。
该制度自去年6月进入立法预告程序,今年2月公布实施,并设置了6个月以上的过渡期。根据修订后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达到一定规模的个人信息处理者负有法定义务:在信息主体提出请求时,将其本人信息传输给本人或其代理人。
但在制度正式落地前,市场一度传出“此前允许通过抓取方式进行的信息传输将被切断”的说法,引发金融科技行业集中反弹。与此同时,韩国最高法院也发布公告称,将自8月20日起全面屏蔽针对法院服务器的未授权抓取,涉及金融机构等相关主体,进一步放大了市场担忧。
所谓Scraping,是指利用计算机程序从网站或其他系统自动提取、收集所需数据的技术。相较人工复制粘贴,抓取能够通过软件快速、批量且较为准确地获取信息。
过去,这一方式通常由代理服务机构使用用户ID、密码或认证信息登录相关机构系统后调取信息,因此在多个行业被广泛采用。其优势在于服务开发门槛较低、上线速度较快,但也长期伴随着安全争议,例如需要将认证信息交给第三方,或可能超出必要范围访问个人信息。
正因抓取应用范围广泛,“屏蔽抓取”的消息传出后,相关行业反应强烈。此后,法院方面又表示将暂缓有关措施。
对此,韩国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强调,“本人信息传输要求权”制度并不意味着从根本上禁止抓取。制度的核心在于提升个人信息流转过程中的安全性:如果采用抓取方式,应先与信息持有机构完成事前协商;中长期方向则是从抓取逐步过渡到更安全的API传输方式。
按照制度安排,企业若希望通过抓取方式获取并传输用户信息,须先与相关信息持有机构完成协商。其中,公共机构自8月20日起适用,民营企业则自明年2月20日起适用。
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表示,考虑到公共机构短期内难以立即完成API建设,在完成事前协商的前提下,现有抓取方式仍可在约定范围内阶段性、临时使用,以推动平稳过渡。
换言之,监管并非要一刀切禁止抓取,而是要求在本人信息传输过程中,自动化工具的使用必须建立在协商和管理机制之上。
当用户通过公共机构或民营企业,委托代理人提出本人信息传输请求时,若代理人使用抓取等自动化工具进行传输,必须遵循事前协商机制,而不是在无约束状态下继续沿用既有做法。
事前协商的内容包括传输项目范围、代理人身份确认方式、自动化工具的访问方式与认证等级,以及针对代理人的保护措施等。
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指出,在事前协商框架下允许抓取,只是“本人信息传输要求权”政策落地的第一阶段。为减少市场混乱,监管部门当前先允许在协商机制内继续使用抓取;但长期目标仍是建立以API为基础、在安全性上更稳妥的传输体系。
其背后的逻辑在于,长期无序的抓取惯例容易带来过度收集、信息泄露和滥用等风险,因此需要逐步转型,而API被视为更合适的替代路径。
为便于外界理解,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将本人信息传输过程比作一项“快递配送”。在这一比喻中,公共机构如同负责保管住户物品的公寓管理处,代理人则相当于快递员,个人信息则是需要送达的物品。
按这一逻辑,传统抓取就像快递员拿着住户提供的门锁密码,也就是认证信息,直接进入住户家中取走要寄出的包裹。问题在于,这种做法可能因故意或失误带走其他物品,也存在密码泄露给第三方的风险;同时,管理方也难以掌握快递员何时进入、为何进入、带走了什么,整体安全性相对脆弱。
而在事前协商后进行的协商式抓取,则更像是管理处根据各公寓实际情况设定管理规则,例如先核验快递员身份再允许进入,或指定特定公共区域作为临时交接点。
相比之下,API则可被理解为建设“自助快递柜”。住户按户使用,管理方则将重点放在设施维护和统一管理上,从而降低信息流转过程中的不确定性。
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表示,为整顿立法预告前后一年多来无序扩张的抓取惯例,监管部门已多次强调与公共机构开展事前协商的必要性。委员会称,已通过面向全行业的公开说明会、分领域和分业态座谈,以及单独会谈等方式,持续向市场说明代理传输请求的流程与方法,并于6月发布覆盖全行业的“我的数据”本人信息传输要求权制度指南。
考虑到企业逐一与公共机构协商可能带来较高门槛,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还于6月25日至7月末两次试点运行“公共机构—代理人”事前协商支持项目。第一轮约有70家机构提交约150件申请,第二轮则推进了约550件申请。
对于已经提交事前协商申请的机构,监管部门将适用过渡安排,在协商完成前可继续维持现行方式。
不过,据称仍有不少此前通过抓取方式从公共机构获取用户信息的企业尚未完成事前协商。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也提到,尽管此前已持续开展告知工作,但仍有相当一部分机构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按原有方式运作。
在公共机构“本人信息传输要求权”制度将于8月20日实施、且法院发布“屏蔽抓取”公告的背景下,企业间的争议进一步扩散。对此,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决定于11日至31日受理第三轮“代理人事前协商支持”申请。
整体来看,韩国“本人信息传输要求权”制度仍处于过渡阶段。监管部门设想中的API传输要成为主流,仍需一定时间。对于公共机构而言,API建设并非强制义务,在需求尚不明确的情况下,主动投入动力可能有限。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则预计,如果通过事前协商确认本人信息传输需求较大,推进API系统建设的公共机构数量也有望随之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