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拟取消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之间数字资产转账适用“旅行规则”的100万韩元门槛,并同步扩大交易所申报审查范围,进一步收紧对大股东、财务稳健性及信用记录的监管要求。
韩国金融情报分析院(FIU)11日表示,包含上述内容的《特定金融交易信息的报告及利用等相关法律施行令》修订案已在当天的国务会议上表决通过。
此次修订是今年2月19日公布的《特定金融交易信息法》修法后的配套措施,重点细化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申报不予受理情形、大股东审查范围,以及数字资产转账相关的反洗钱义务。
在申报审查方面,新规首先扩大了适用对象。除现有大股东外,拥有任命代表理事或半数以上董事权限的股东也将被纳入审查范围。若最大股东为法人,该法人的最大股东及其代表同样列入审查对象。
与此同时,申报不予受理情形也被进一步明确。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的负债率须不高于200%,且最近3年内不得有因债务违约等行为破坏信用秩序的记录。若属于问题金融机构,或依据金融相关法律被撤销营业许可、批准或登记,也可能不予受理。
不过,用户预存资金以及预付电子支付手段管理机构的未清算余额,不计入负债总额。对于现有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负债率要求将设置1年过渡期。
在内部管理方面,监管要求也有所提高。相关机构需配备具备虚拟资产业务专业能力的人员,以及信息技术岗位人员;同时应建立业务所需的信息化和安全设施,并配齐事故应对所需的备援设施,还须建立用户保护相关的内部控制体系。上述要求对现有机构同样给予1年过渡期。
“旅行规则”的适用范围也将明显扩大。现行规定仅要求已申报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之间,在单笔100万韩元以上的转账交易中提供相关信息;修订后,该要求将覆盖所有转账交易。接收机构如发现信息缺失,还需采取补充信息或拒绝交易等措施。
韩国金融监管部门解释称,此举旨在堵住利用低于100万韩元的小额反复交易来规避“旅行规则”的“拆分转账”漏洞。监管部门举例称,在一起可疑洗钱案例中,有人在约3个月内向交易所存入2亿韩元后买入USDT,再以单笔低于100万韩元的方式分216次转出。
针对海外交易所和个人钱包的交易监管也将加强。新规将按照交易对手的风险等级,分别设定可交易范围;对于单笔1000万韩元以上的交易,机构还需自行建立并运行可疑交易管理体系。
具体来看,向低风险海外交易所的转账将被允许;对于其他海外交易所和个人钱包,仅在汇出方与收款方为同一人的情况下才允许交易;若被判定为高风险,相关交易将被禁止。
新规还明确了客户尽职调查的判定标准。金融机构需综合客户特征、交易形态以及所使用产品和服务的属性,评估洗钱风险,并据此判断是否属于强化尽职调查对象。
根据安排,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申报制度以及离职人员制裁措施通报相关规定,将自本月20日起施行;“旅行规则”扩围、海外交易所与个人钱包相关反洗钱义务等其他条款,则自施行令公布满6个月后开始适用。
FIU还计划于13日15时在首尔DreamPlus江南,面向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及拟申报机构举行修订版申报制度说明会。
FIU表示,今后将依据修订后的《特定金融交易信息法》及相关法规,严格执行虚拟资产申报制度,并加强对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和数字资产转账交易的监管,以强化反洗钱和用户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