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11日表示,将于8月11日至31日受理第三轮本人信息传输请求代理人事前协商申请。
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表示,此次第三轮申请主要是为进一步掌握此前尚未提交事前协商申请的企业和机构需求。根据前两轮试点运行情况,多个领域已确认存在通过抓取方式提供服务的需求。除原有申请对象外,本轮还将申请范围扩大至小微企业以及未取得MyData资质的经营主体。
所谓本人信息传输请求代理人,是指在《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MyData制度下,受信息主体(个人)委托,代其向个人信息处理者或公共机构提出本人信息传输请求的第三方服务提供者,包括企业和各类机构。
有意参与事前协商的企业和机构,可填写事前协商申请书,并通过On MyData或韩国国民申诉平台提交申请。相关详细内容可在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官网公告栏查询。
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表示,希望通过第三轮申请更全面掌握此前尚未确认的需求,避免在制度转换过程中遗漏必要服务,并为相关主体提供相应支持。
抓取方式是指代理机构使用用户ID、密码或认证信息登录相关机构系统后获取信息的做法,过去已在多个领域广泛使用。这种方式有利于快速开发服务,但同时也存在将认证信息交由第三方保管、超出必要范围访问个人信息等安全风险。
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强调,此次制度完善并非全面叫停抓取方式,而是在尽可能保障公众数据利用需求和现有服务连续性的前提下,推动个人信息传输流程向更安全的方向转变。
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还表示,将通过事前协商确认现有服务实际所需的信息范围。对于可立即切换至更安全方式的情形,将提供转型支持;对于仍需准备期的情形,则将推动分阶段完成转换。
对于在本轮事前协商支持期内提交申请的企业和机构,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将在协商期间支持其暂时维持现有方式,并协助数据提供方与代理机构制定更安全的传输方案。因此,目前仍通过抓取方式提供服务的经营主体,有必要在第三轮申请期内积极提交事前协商申请。
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事务次官 Yang Cheong-sam表示,本人信息传输请求权制度的目的,并不是突然中断公众正在使用的服务,而是在保障必要服务延续的同时,让个人信息传输方式变得更加安全。他呼吁,尚未提出申请、目前仍以抓取方式提供服务的企业和机构积极参与本轮事前协商,共同推动安全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