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韩联社(Yonhap News Agency)

韩国银行业决定,今年下半年继续对地方房贷沿用第二阶段压力DSR标准。

韩国银行联合会30日表示,随着韩国金融委员会调整后的压力DSR行政指导开始实施,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各银行将对地方房贷继续适用第二阶段压力DSR标准。

根据最新安排,首都圈及监管地区房贷将按第三阶段压力DSR执行,适用3.0%的压力利率,基本适用比例为100%。

相比之下,地方房贷继续按第二阶段标准执行,适用1.5%的压力利率,基本适用比例为50%。

除房贷外,信用贷款及其他贷款适用1.5%的压力利率和第三阶段的100%基本适用比例。其中,信用贷款仅在贷款余额总额超过1亿韩元时适用压力DSR。

最终适用利率按照“压力利率×基本适用比例×贷款类型适用比例”计算。贷款类型适用比例则根据利率结构而定,并会随浮动利率、混合利率、周期型利率等产品类型,以及固定利率期限或利率调整周期占比的不同而变化。

银行业预计,今年下半年新增贷款审查将按照此次方案,按地区和贷款类型分别适用相应的压力DSR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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