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金融委员会。图片来源:Yonhap News Agency

韩国将全面取消操纵股价和会计舞弊案件举报奖励的发放上限。随着案件金额越大、奖励金额相应提高,监管层希望借此增强内部知情人的举报意愿。

韩国金融委员会20日表示,《资本市场法施行令》及《外部审计法施行令》修订案已于当天经国务会议审议通过。此次修订主要围绕完善操纵股价、会计舞弊举报奖励制度,以及提升对会计舞弊行为的处罚实效展开。

根据现行制度,违法交易举报奖励上限为30亿韩元,会计舞弊举报奖励上限为10亿韩元。修订后,上述金额上限将一并取消。

与此同时,奖励计算方式也将简化,不再沿用原有较为复杂的核算标准。今后,奖励原则上将按不当得利或罚款金额的一定比例确定,最高可按30%发放。具体而言,将先以不当得利等金额的30%作为基准,再根据举报人在调查和处罚过程中的贡献度,确定最终奖励金额。

跨机构线索共享机制也将同步加强。即便举报线索最初提交给韩国国家警察厅、韩国国民权益委员会等机构,只要相关信息随后移交或共享至韩国金融委员会和韩国金融监督院,举报人同样可以获得奖励。

对于违法行为参与者的举报奖励条件,监管部门也作出放宽。此前,如果相关参与者已被通报至侦查机关,通常会被排除在奖励对象之外。

修订后,只要举报人不存在强迫他人参与违法行为,或在5年内重复实施违法行为等情形,仍可获得一定比例的奖励。此举旨在引导掌握内部信息的参与者主动提供关键线索。

新规还引入了奖励预付机制。原则上,举报奖励仍将在罚款等款项实际缴纳后发放;但若因诉讼等原因导致缴纳延后,举报人可在罚款决定作出后先行领取部分预计奖励。预付比例为预计奖励的10%,上限为1亿韩元。

对于操纵股价案件中被没收、追缴的相关本金,修订案也进一步明确了奖励核定依据。奖励金额将按照被没收、追缴本金的30%计算基准,并结合举报人的实际贡献度最终确定。

韩国金融委员会还计划在今年上半年推动修改《资本市场法》,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欺诈性交易等其他不公平交易行为,也纳入本金没收和追缴适用范围。

在会计舞弊处罚方面,监管层也将进一步加码。若舞弊行为持续时间较长、跨越多个年度,罚款将根据违法期间予以加重。此前,罚款通常仅以违法金额最大的年度为基准征收;修订后,将综合考虑故意、重大过失等主观因素以及违法年度数量,对各年度罚款分别加重20%至30%。

修订案还新增了对会计舞弊实际责任人追究罚款的依据。现行制度下,对公司相关人员的罚款主要以其从公司获得的金钱补偿为基础计算;如果指示或主导财务造假的人员并未直接领取报酬,处罚往往存在现实困难。

今后,即便相关责任人未直接从公司获得报酬,只要其通过财务造假获取了经济利益,包括侵占款项、挪用所得或渎职所得等,监管部门也可据此征收罚款。

此外,在关联公司获得的报酬或分红,也将纳入罚款计算基准。若相关人员虽参与会计舞弊,但其经济利益难以客观计算,则将适用1亿韩元的最低基准金额。

上述修订案预计将于本月26日,即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与操纵股价和会计舞弊举报奖励相关的配套规定,也将随施行令修订同步生效。

韩国金融委员会表示,今后将继续严厉打击资本市场不公平交易和会计舞弊行为,以提升市场公平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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