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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加密货币工作组近日就《CLARITY法案》相关争议作出回应,称理解Ripple提出的担忧,并表示如果仅因投机性持有就适用证券法,可能构成过度监管。

SEC同时透露,正在研究数字资产新的分类框架。

根据SEC官网公开的意见文件,Ripple于9日提交意见称,不能仅因投资者出于投机目的持有数字资产,就将其纳入证券法监管。数字资产监管律师Teresa Goody Guillen也在意见书中表示,Ripple的观点具有一定合理性,“仅仅因为市场参与者期待价格上涨,并不足以成为适用证券法监管的依据”。

Guillen进一步建议,对于无法明确归入现有证券或商品范畴的数字资产,可考虑单列为“数字价值工具(Digital Value Instruments)”。她提出的参考标准包括:资产可自由交易、具有投机性经济利益、附带的合同性权利有限、价值形成依赖相关系统,且持有人无法控制其价格波动。

她还指出,应进一步明确SEC与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之间的监管边界,并在联邦层面建立制度性保障机制,以避免与州法律框架发生冲突。

SEC与CFTC计划于29日举行联合会议,就数字资产监管分工进行协调。原定于27日召开的会议因恶劣天气延期,预计SEC主席Paul Atkins与CFTC主席Mike Selig两位主席也将就相关议题交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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