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就AI换脸、声音克隆及AI幻觉等引发的民事纠纷,进一步明确了责任认定规则。根据最新意见,未经本人同意,制作、使用或者公开可识别的人脸、声音信息,可能被认定为侵害人格权益,并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据Cryptopolitan 7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当天发布《AI相关纠纷案件依法审理意见》,旨在为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提供规则指引,并推动现行《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在AI纠纷中的适用。
意见明确,当事人是否同意,是判断相关行为是否侵权的重要标准。未经同意制作特定个人面部特征的虚拟形象,或者利用AI生成可识别的合成声音,可能构成对肖像权、声音权益等人格权益的侵害。若通过深度伪造捏造虚假言论,导致他人社会评价下降,还可能构成名誉权侵害。
对于侵害后果严重、损失难以弥补的情形,当事人还可以向法院申请责令停止侵害等措施。意见列举的典型情形包括:将他人面部合成至虚假色情内容并进行传播。
在平台责任方面,意见也明确了AI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边界。若AI生成虚假或失实信息并侵害他人人格权益,且服务提供者在收到权利人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可能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于通过恶意提示词生成侵权内容的用户,亦可能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算法价格歧视也被纳入规制范围。对于同一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对不同消费者实施差别化交易条件并造成损害的,也可据此追究相应责任。
与此同时,中国监管部门对AI生成内容的治理力度持续加大。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日通报称,近期围绕AI虚假信息、冒充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累计处置违法和不良信息超过561万条,处理账号约4.9万个,并处置违法网站、应用程序约240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