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韩国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

韩国《数字包容法》将于1月22日正式施行。该法旨在防止AI和数字技术发展过程中加剧社会经济不平等,推动全民更均衡地享受数字技术成果。

韩国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1月21日表示,新法以建设“数字包容社会”为目标,整合了《智能信息化基本法》中有关数字能力教育、信息无障碍和可及性质量认证的内容,并吸收了此前以数字包容为核心的3项立法案,已于去年1月完成制定。

根据新法,韩国政府将每三年编制一次数字包容基本规划,每年制定一次实施计划。同时,政府还需保障社会各方参与数字包容政策的制定和落实。韩国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表示,今年将进一步明确基本规划的编制方向,并建立多元化的意见征集渠道。

新法同时建立数字包容影响评估制度,以评估公共部门政策和项目是否可能对数字弱势群体造成不利影响。相关评估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地方自治团体和公共机构在引入智能信息服务或产品、推进重点规划和项目时开展的自我评估;另一类是由韩国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长官在必要时,对与数字包容密切相关的政策和项目另行开展影响评估。

按照相关施行令规定,韩国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将就自评对象的遴选标准和评估方法制定指引并予以通报。该部门表示,后续将与相关部门协商,完善具体运行方案,提升制度执行效果。

现行“优先采购对象智能信息产品认证制度”也将作出调整。此前,相关产品须满足《智能信息化基本法》规定的全部认证标准,方可获得认证;调整后,若部分功能被认定为无适用必要,可按单项提出申请并获得例外认可。

值得关注的是,新法将无人信息终端制造商和租赁方也纳入义务范围。此前,相关法规主要针对无人信息终端的安装、运营方以及商品和服务提供方设定义务。

韩国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表示,考虑到餐厅、咖啡馆等线下门店大多通过购买或租赁成品设备使用无人信息终端,新法因此要求制造商和租赁方共同承担相应责任。其中,制造商需生产能够支持安装和运营方落实便利措施的终端设备;租赁方则不得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租赁相关设备。

在适用节奏上,新法对不同经营主体设置了分阶段过渡安排。中小企业自法律施行满6个月后的7月22日起履行相关义务;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则自1年后的明年1月22日起适用。对于大型企业和中坚企业,政府将设置截至4月22日的3个月引导期,引导期内原则上不作出整改命令和罚款处罚,以便企业完成准备工作。

此外,去年3月27日通过修订《智能信息化基本法》及其施行令引入的“无人信息终端安装、运营方信息可及性和使用便利提升措施”,其1年引导期将持续至今年3月27日。《数字包容法》施行后,上述引导期仍将继续适用。

韩国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还将通过定期和不定期实态调查评估数字包容政策效果,并建设可用于数字能力教育的综合信息系统。同时,政府还将推动标准化、潜力技术和服务发掘、研发、商业化及海外拓展之间形成联动。

韩国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信息通信政策室室长 Lee Do-gyu 表示,政府将全力缓解技术进步带来的社会经济不平等,在技术创新与社会融合之间实现平衡,持续推进数字包容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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