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金融监督院院长Lee Chan-jin要求金融控股集团全面检视并完善独立董事制度与CEO继任机制。韩国金融监督院计划于本月启动与相关议题有关的治理结构改善工作组(TF),并据此研究提出改进方案。
Lee Chan-jin于10日下午在首尔明洞银行会馆与8家金融控股集团CEO及银行联合会会长会面时表示,控股公司CEO继任事关金融体系稳定,必须建立更加透明、规范的治理机制。
他指出,只有建立透明的继任体系,并通过独立董事发挥有效制衡作用,控股公司才能赢得股东和市场的信任。继任条件、程序和标准都应当明确且透明,同时确保公正、客观,并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加强对经营能力的检验。
在独立董事制度方面,Lee Chan-jin表示,将推动金融控股公司董事会引入具备IT安全、金融消费者保护等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同时,还将通过拓宽独立董事提名渠道、实行差异化任期安排等方式,提升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委员会的独立性和运作公正性。
在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他强调,不当销售等问题导致的消费者保护失守已属于“生存风险”。作为集团内部控制的总负责人,CEO必须切实发挥核心作用。
Lee Chan-jin表示,从对“责任结构图”运行情况的检查结果来看,高管层的内部控制活动仍停留在形式化点检层面,相关内部规章和IT系统建设也较为薄弱。与CEO角色和责任的重要性相比,“责任结构图”体系尚未得到充分体现,因此必须在消费者保护方面发挥更强的主导作用。
他还指出,应从金融产品设计阶段起,建立更为细化的客户可理解性和适当性验证标准。
此外,为推动“生产性金融”落地,控股公司还需提升对创新企业商业可行性的审查和评估能力。韩国金融监督院也表示将在国际标准允许的范围内,探索减轻资本负担的方案。
Lee Chan-jin同时强调银行业应承担相应社会责任,称将通过建立普惠金融综合评价体系、导入“共生金融指数”等方式,引导银行更好发挥社会职能。
对此,银行联合会会长Cho Yong-byung表示,各银行控股公司对院长提出的事前预防型消费者保护,以及内部控制与IT安全一体化管理的必要性深表认同。今后将与金融当局保持密切沟通,推动建立更具实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形成以消费者保护为中心的经营文化,并持续完善治理结构。
Cho Yong-byung还表示,公司治理只有结合各家公司自身的经营战略和组织特性,才能真正发挥实效,希望监管部门在推进相关制度过程中,充分考虑各家机构的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