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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法院判决撤销韩国放送通信委员会对YTN最大出资人变更作出的批准决定,理由是该决定在仅有两名委员在任的情况下完成表决,程序违法。

首尔行政法院行政第三庭(审判长法官Choi Su-jin)28日就YTN员工持股会提起的“撤销最大出资人变更批准决定”诉讼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原告诉求。另一方面,YTN工会提起的同类诉讼因不具备原告资格被驳回。

法院指出,韩国放送通信委员会在仅有两名委员在任的情况下进行表决并作出批准,相关行政处分在表决程序上存在违法情形。

对于《韩国放送通信委员会法》中“经在任委员过半数赞成作出决议”的规定,法院认为,不能仅作字面理解,还应结合宪法所保障的广播自由,以及将该委员会设为合议制行政机构、以维护广播自由、公共性与独立性的立法宗旨进行解释。

法院进一步指出,作为合议制行政机构,其决策过程应建立在充分讨论、相互说服和审慎判断的基础之上。若在任委员仅有两人,即便可以交换意见,但只要其中一人反对,决议便无法成立,多数决机制实际上也难以发挥作用。

据此,法院认为,该委员会在作出重要决策时,原则上应在5名委员全部任命到位并在任的情况下,由至少3人赞成作出决定。即便因特殊原因导致在任委员少于5人,要使其作为合议制机构发挥实质作用,至少也应在3名委员在任的情况下完成表决。

此前,由Eugene Corporation与Tongyang出资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Eugene ENT,收购了KEPCO KDN和韩国马事会所持YTN 30.95%的股份。

韩国放送通信委员会于去年2月7日批准了Eugene ENT提出的最大出资人变更申请。

此后,全国媒体工会YTN分会和YTN员工持股会以韩国放送通信委员会当时处于“两名委员体制”为由,提起本案诉讼,并申请停止执行。两方此前提出的停止执行申请,分别被法院裁定驳回或不予受理。

[韩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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