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政府发布了面向生成式AI训练的著作权合理使用指南,明确相关判断标准,并同步提出配套制度完善方案,以应对AI训练数据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版权争议。
韩国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和文化体育观光部26日在国立现代美术馆举行座谈会,正式发布《著作权合理使用指南》。Bae Kyung-hoon、Choi Hwi-young以及国家AI战略委员会副委员长Lim Moon-young出席活动。
这份指南旨在为判断生成式AI训练是否适用著作权法上的“合理使用”条款提供参考,核心围绕四项因素展开:使用目的和性质、作品的类型和用途、所使用部分在整体中的占比及重要性,以及对作品现有市场或潜在市场的影响。
指南明确,即便相关使用具有商业目的,或训练数据系通过网络爬虫抓取获得,也并不当然被排除在合理使用范围之外,而应结合上述各项因素,综合衡量有利与不利情形后作出判断。
同时,指南还通过假设案例说明,哪些情形更可能被认定为合理使用,哪些情形较难获得认可。不过,相关案例并不构成文化体育观光部或韩国著作权委员会的正式解释,最终是否适用,仍须由法院根据个案事实作出判断。
除判断框架外,韩国政府还提出配套支持措施。其中文化体育观光部将建设作品权利信息服务和流通基础设施,支持权利人身份确认及许可合同签订;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则将依托AI训练数据整合供给体系,打通著作权权利信息与民间数据交易平台之间的衔接,并将AI训练数据采购成本纳入研发(R&D)税额抵扣支持范围。
在扩大公共作品使用方面,韩国政府还将在公共授权标识体系中新增“第0类型”和“人工智能类型”,以更清晰划定公共作品用于AI训练时的使用规则。
该指南自当天上午11时起可在韩国著作权委员会官网查询。韩国政府还计划新设面向AI领域的咨询、顾问和纠纷调解窗口,为相关争议处理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