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代币证券相关制度拟于2027年2月实施前,韩国金融监管部门正着手完善配套规则。根据最新修订案,普通投资者今后在代币证券场外交易平台的投资将受到限制:以平台为单位,年度净买入上限拟设为1亿韩元。
韩国金融委员会10月2日表示,将于即日起至11月11日就《电子证券法》《资本市场法》施行令及相关规则修订案发布立法预告。此次修订主要是对上述两部法律修正案中授权的具体事项作进一步细化,相关法律拟于2027年2月4日施行。
根据修订案,普通投资者在代币证券场外平台的投资上限为每个平台年度净买入1亿韩元。所谓净买入额,是指全年买入总额扣除卖出总额后的金额。
韩国金融委员会表示,这一标准参考了众筹、碎片化投资监管沙盒等既有案例,同时也兼顾了不对投资者正常交易造成过度限制的原则。
在场外交易平台牌照范围方面,监管层也拟同步扩大可交易代币证券的业务类别。在现有“未上市股票”“非金钱信托受益证券”基础上,新增债务证券场外交易平台牌照类别。
监管部门称,当前普通投资者对债券买卖的需求尚不算高,但考虑到未来债券代币化可能带动流通市场扩容,因此作出上述安排。至于投资合约证券,监管层表示将在进一步研究其流动性安排后,再决定是否有必要新设相应的场外交易平台牌照类别。
修订案还拟扩大可发行代币证券的标的范围。除非金钱信托受益证券、投资合约证券等碎片化投资类证券外,股票、债券、基金等现有标准化证券,今后也可采用代币证券形式发行。
与此同时,修订案进一步细化了“发行人账户管理机构”的登记要求,即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允许证券发行人直接管理投资者账户。
具体来看,发行人账户管理机构的最低自有资本拟设为40亿韩元;人员配置方面,至少需配备1名账户管理专业人员、1名内部控制专业人员和2名信息系统专业人员。即便是非金融机构发行人,只要满足相关条件,也可直接为其所发行证券的投资者开立并管理账户。
对于记录代币证券权利关系的分布式账本,监管部门也提出了具体要求。除电子登记机构外,至少还须有两家账户管理机构共同参与该分布式账本,发行人账户管理机构也可纳入参与机构范围。
韩国金融委员会表示,由于分布式账本将作为确认证券权利关系的公共账簿使用,上述安排旨在提高记录的可信度,并在系统故障等情况下保障业务连续性。
此外,修订案还拟禁止就用于电子登记的分布式账本直接支付对价,以防区块生成等经济性回报干扰权利记录的最终确认。
不过,最终标准仍可能在立法预告期间作出调整。韩国金融委员会表示,将评估业界提出的多项意见,包括将普通投资者按平台计算的年度净买入上限提高至1亿韩元以上,以及将发行人账户管理机构最低自有资本要求下调至40亿韩元以下等建议。
是否放宽分布式账本参与机构等技术性要求,也将在立法预告期间一并讨论。
按照程序,修订案在立法预告结束后,还需经过韩国金融委员会表决、法制审查,以及副部长会议和国务会议审议等环节,预计将自2027年2月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