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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金融监督院20日表示,将自今年9月起把《非集中清算场外衍生品保证金交收制度指引》再延长实施一年,并扩大初始保证金和变动保证金的适用范围。

所谓保证金交收制度,是指对于未通过中央清算对手方(CCP)进行集中清算的场外衍生品交易,交易双方需相互交收保证金。该制度旨在防范场外衍生品交易可能引发的系统性风险,自2017年3月起实施。

根据规定,适用对象为每年3月、4月和5月月末非集中清算场外衍生品交易名义本金余额的平均值达到规定标准的金融机构。若机构属于同一金融集团,则按集团内相关金融机构的非集中清算场外衍生品交易名义本金余额合并计算。

其中,初始保证金适用机构将由目前的138家增至143家,净增5家。新增纳入适用范围的机构包括中国银行、Yuanta Securities、Hyundai Investment Asset Management、Tongyang Life Insurance、ABL Life Insurance、Hyundai Marine & Fire Insurance、SBI Savings Bank等7家;UBS银行和Carrot General Insurance则不再纳入适用范围。

变动保证金适用机构也将由163家增至165家,净增2家。新增机构包括中国光大银行、ABL Life Insurance、Swiss Re Asia Pte Ltd韩国分支、SBI Savings Bank等4家;UBS银行和Carrot General Insurance同样不再纳入适用范围。

韩国金融监督院表示,考虑到全球金融市场波动可能扩大,未来将持续检查非集中清算场外衍生品保证金交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收集金融机构在制度执行过程中面临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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