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听媒体服务法》相关示意图。图片来源:ChatGPT

韩国广播媒体通信委员会已启动《视听媒体服务法》政府案的内部讨论,围绕广播与OTT等视听媒体服务的统一监管框架征求意见。

据相关行业消息,委员会于6日召开启动会议,通报《视听媒体服务法》政策研究结果,并就后续立法推进方向展开讨论。会议重点是听取委员对前期研究所提出多套方案的意见。

委员会相关人士表示,这项政策研究已持续多年,整体框架已有一定基础,但研究过程中提出的方案较为多样,目前仍处于汇总意见和内部协调阶段。

该人士还称,目前委员会尚未形成统一立场,也未进入确定具体政府案文本的阶段。今后的推进路径,仍可能因讨论进展以及媒体发展委员会设立等因素而调整。

根据韩国政府2026年度立法计划,《视听媒体服务法》已被列入其中。其基本构想包括:按平台和内容功能进行横向分类,并根据不同服务特性实行差异化监管;与此同时,放宽现有广播监管、建立媒体产业支持依据,也被列为立法重点。

这部《视听媒体服务法》旨在整合目前分散在《广播法》《互联网多媒体广播事业法》(IPTV法)等法律中的媒体监管规则,构建统一的综合性媒体法律框架。其核心在于,将地面广播、付费电视以及OTT、视频分享平台等一并纳入“视听媒体服务”体系加以管理。

在国会层面,最大在野党共同民主党议员Choi Min-hee已于6月18日提交《视听媒体服务法》法案,目前仍在审议中。与委员会正在酝酿的政府案相比,Choi Min-hee议员案在三大方向上存在明显分歧。

◆公共领域边界、监管放宽幅度、创作者纳管成三大争点

首先,公共领域应划定到何种范围,是后续讨论的核心焦点之一。政策研究结果被认为更倾向于将公共领域限定在地面广播范围内。

而Choi Min-hee议员案则提出,除公共广播和地面广播外,还将承担报道功能的实时视听媒体内容服务界定为“报道频道”,并纳入公共领域。根据该法案,报道频道须获得委员会批准,其市场准入监管强度也高于市场领域。

其次,现有广播监管应放宽到什么程度,同样存在分歧。Choi Min-hee议员案整合了《广播法》与IPTV法中的编排、广告、赞助监管以及观众保护制度,但并未纳入地面广播和付费电视行业长期要求的扩大插播广告、放宽植入式广告等具体放宽措施。

相比之下,委员会在今年6月推进的《广播法施行令》修订案延续了放松监管的方向,包括将日广告总量上限由17%上调至20%,并放宽插播广告适用标准。

第三,个人创作者是否应被纳入监管范围,也成为争议之一。Choi Min-hee议员案将提供用户生成内容的平台运营主体界定为“用户制作视听媒体内容服务经营者”,并规定其中达到总统令所定规模标准的经营者,需向委员会履行申报义务。

据悉,委员会相关政策研究更倾向于以平台为监管核心,而非直接将个人创作者作为监管对象。委员会的基本立场是,具体适用对象及义务强度仍需进一步讨论。

如果委员会后续另行形成政府案,仍需经过跨部门协商、立法预告、规制审查、法制处审查以及国务会议等程序。若在政府案提交国会前,Choi Min-hee议员案的审议率先推进,委员会可先提出政府意见,或通过将相关内容吸收到议员案中的方式进行协调。

若政府最终单独提交法案,国会也可能对政府案与议员案并行审议,或由主管委员会提出替代方案。

一位媒体政策专家表示,今后立法讨论的关键,预计将集中在三点:公共领域究竟是限于地面广播,还是扩大至报道频道;传统广播监管应放宽到什么程度;对OTT的监管究竟止于平台,还是延伸至个人创作者。他强调,尤其是如何界定报道频道的公共属性,将直接影响公共领域与市场领域的划分,以及相应监管强度的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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