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三大移动通信运营商将整改通信服务条款中的不公平内容,涉及个人信息泄露免责、限制赔偿责任等条款。
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8月6日表示,经审查SK Telecom、KT、LG Uplus三家运营商的通信服务条款,已要求企业就4类不公平条款进行自愿整改。
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表示,鉴于近期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发,加之通信运营商持有和管理的个人信息规模庞大,因此对相关条款进行了全面审查。
审查发现,三家公司的条款均包含与个人信息泄露相关的免责内容。例如,条款规定,在未加密Wi-Fi环境下发生通信内容或信息泄露时,运营商不承担责任。
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指出,这类条款实际上限制了经营者就个人信息泄露事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将责任转嫁给用户。根据《条款法》(韩国《关于规制条款的法律》)第7条,该类条款应属无效。整改方向是,在事故发生时,运营商应按照故意、过失等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三家公司还存在与通信服务提供相关的赔偿责任限制或免责条款。相关内容规定,只要用户存在故意或过失,即使通信服务未能正常提供,也不考虑运营商是否存在过错,而由用户承担全部责任。
对此,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强调,在服务使用过程中,如用户和运营商双方均存在过错,应按各自责任比例分担责任。仅以用户存在过失为由一概免除运营商责任并不合理,因此相关条款应明确区分免责事由和减责事由。
其中,LG Uplus的条款还将账号和密码相关责任限定在“公司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要求其修改条款,将责任范围扩大至因一般过失造成的损失。
在KT的条款中,涉及条款修订或合同解除事由时,若事先告知相关内容,而用户在一定期限内未明确表示拒绝,即视为同意的规定也被指出存在问题。
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要求,只有在明确告知“在相当期间内未作出意思表示,将被视为已作出意思表示”的情况下,默示同意方可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