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金融委员会和韩国交易所自3日起正式实施重复上市制度改革方案。随着新规落地,上市公司推动其控股的非上市子公司单独上市的门槛明显提高,韩国大型集团旗下公司的IPO节奏也可能随之调整。
根据新规,监管原则上限制重复上市,但如果母公司已落实对普通股股东的保护措施,并且子公司能够证明经营独立性,仍可例外推进上市。
适用范围包括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子公司,以及与上市公司存在控制关系的非上市关联公司。若上市公司持有相关公司20%以上股份,或相关公司持有其子公司50%以上股份,相关结构同样纳入监管范围。
为防止企业在上市前通过调整股权结构规避监管,凡在提交上市预审申请日前一年内曾存在控制或从属关系的公司,也将纳入审查。通过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或与上市公司合并实现上市的情形,同样适用该规则。
新规还对母公司董事会提出五项义务。董事会需评估子公司上市对母公司股价、股权结构及分红等方面的影响,制定股东保护方案,与股东进行沟通或确认其是否同意上市,随后就是否支持子公司上市作出决议,并将结果通知子公司及对外披露。
在董事会履行上述义务前,相关事项须先提交特别委员会审议。该委员会应由至少3名董事或外部专家组成,主席须由独立董事担任,且独立董事与独立外部委员合计人数不得低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在股东保护方案方面,监管给出了多种可选工具,包括以出售子公司既有股份所得进行现金分红并注销库存股,以子公司股份进行实物分红,或将资金投向母公司新业务等;企业也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不再追加业务分拆,或不再推进其他子公司上市。
对于通过物理分拆形成的子公司,若未取得母公司股东同意,将不得推进上市。该同意程序沿用审计委员会选任时适用的“3%规则”,即持有超过3%表决权的股东,其表决权按3%计算;最大股东则需合并其与特别关系人的持股计算。
相关议案如要通过,须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份过半数同意,且同意股份数还须达到有表决权已发行股份总数的四分之一以上。电子投票并非强制要求,仅属建议事项;即使采用电子投票,上述“四分之一以上”的门槛也不变。
对于非物理分拆的一般子公司,如已获得股东同意,原则上可视为满足股东保护要求。即便未获同意,也不会被直接禁止上市,但需结合融资必要性、行业特性以及母子公司关系形成过程等因素,接受更严格的个别审核。
若子公司的营收、营业利润和资产占母公司比重均低于10%,可免于履行股东同意程序。但如果其预估企业价值超过母公司企业价值的10%等,被认定为重要子公司,则不适用豁免。对于物理分拆子公司,则无论规模大小,均须取得母公司股东同意。
即便属于低占比子公司,也不意味着可完全豁免监管。母公司董事会仍需履行影响评估、制定股东保护方案等五项义务,监管也仍将对子公司的经营和管理独立性进行审查。
此外,取得股东同意并不意味着上市一定获批。若子公司超过50%的营收或采购来自与母公司的交易,原则上将被认定经营独立性不足;但如因行业特性必须采取纵向一体化模式,或相关交易具有效率上的合理性,也可作例外认定。
在新规正式落地前,已有企业因重复上市监管趋严而调整IPO计划。
其中,SK Enmove在2025年与交易所进行事前协商后暂缓上市;SK Innovation则收购了财务投资者(FI)持有的30%股份,将其纳入全资子公司体系。LS E-Six Solutions也于今年1月26日撤回上市预审申请。
相比之下,Deoksan NEPCoress与DTS在完成母公司股东同意、影响评估等股东保护程序后,已于上月20日通过KOSDAQ市场的上市预审。
Naver Financial与Dunamu推进的全面换股,也可能对后续IPO安排产生影响。两家公司已将换股预定日定为今年12月31日。若交易按计划完成,Naver Financial将持有Dunamu 100%股权。
交易完成后,Naver对Naver Financial的持股比例将降至约17%。不过,Naver计划通过Dunamu主要股东的表决权委托,确保约46.5%的表决权,并继续将Naver Financial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Naver Financial成立于2019年,系Naver将Naver Pay业务部门进行物理分拆后设立的公司。
若换股完成后,Naver仍维持对Naver Financial的实质控制,并继续以合并子公司身份推动其IPO,预计Naver董事会需履行上述五项义务,并取得Naver股东同意。
有金融投资业内人士表示,随着重复上市规则进一步明确,原本处于观望状态的拟上市企业有望提高对制度的可预期性,从而更清晰地安排后续上市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