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地面电视台广告营收变化趋势。图片来源:韩国广播媒体通信委员会

韩国广播媒体通信委员会12日表示,已提出《广播法》施行令修订方案,计划放宽电视广告监管。根据方案,广播广告日总量上限将由现行平均17%上调至按频道每日播出时长计算的20%。

韩国广播媒体通信委员会当天召开“2026年第17次全体会议”,讨论包括放宽广播广告规制在内的制度改进方案。

此次修订的背景是,现行监管长期被指严于OTT平台,削弱了广播业竞争力。随着OTT快速增长、广播广告收入持续下滑,韩国地面电视台广告营收已由2015年的约1.9万亿韩元降至2024年的约8000亿韩元,降幅达56%。

按照修订方案,广播广告日总量上限将从平均17%扩大至20%,同时取消以单个节目为单位的总量限制。为避免广告过度集中于特定时段,黄金时段将另设20%的上限:工作日为19时至23时,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为18时至23时。

插播广告方面,允许插播广告的节目最短时长将由45分钟缩短至30分钟,可插播次数也将增加。其中,45分钟至60分钟的节目可由现行1次增至2次,60分钟至90分钟的节目可由2次增至3次。委员会估算,仅这一调整就可增加约500亿韩元营收。

在虚拟广告和间接广告方面,尺寸限制拟由现行不超过画面四分之一放宽至不超过三分之一。虚拟广告的适用范围还将扩大至文化教育类节目,但儿童、新闻和时事类节目仍被排除在外。与此同时,字幕广告和数据广播频道广告的尺寸限制,也将由四分之一放宽至三分之一。

韩国广播媒体通信委员会主席 Kim Jong-cheol表示,将以此次施行令修订为起点,持续挖掘广播广告制度的改进空间,分阶段推进监管改革。若广播机构竞争力得到提升,也有望带动优质内容制作,进一步提高观众满意度。

韩国广播媒体通信委员会计划于6月至7月启动立法预告并与有关部门协商,争取8月提交全体会议表决,并以9月正式公布为目标推进后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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