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正为更高效推进地区研发政策建立专门法律基础。
韩国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24日表示,《促进地区主导科学技术创新法》制定案已于23日在国会全体会议获得通过。该法案被视为完善地方主导研发体系、强化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制度安排。
韩国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表示,当前分散推进的地区研发政策和项目,有必要通过统一法律框架加以系统规范。新法案的核心目标,是为地方结合自身条件培育战略产业、构建自主型研发体系提供明确法律依据。
根据法案,市道知事需每5年制定地区科学技术创新规划,中央政府可给予行政和财政支持。法案还明确,可在市道知事所属机构下设立地区科学技术咨询会议;经与韩国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部长协商后,还可设立或指定各地区科学技术专责机构。
在国家研发项目方面,韩国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部长应综合考虑项目与地区科技政策的契合度等因素,遴选地区研发项目,并另行制定差异化评估方案开展评价。与此同时,市道知事可自主策划并推进本地区研发项目及超广域研发项目,也可与相邻市道知事联合提出超广域项目建议,以支持国家向多极发展格局转型。
法案还提出,要培育地区公共研究机构,明确地区枢纽研究机构的指定机制,并为支持地区高校和地区企业研究所提供制度依据。同时,政府还将推动研发特区等地区科技集聚园区提升活力,促进园区之间的联动与协同。
根据法案,市道知事可对外公布将一定比例预算投入地区科技研发的目标。对完成相关投资目标,或在推进本地区研发项目方面表现突出的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将给予行政和财政支持。
韩国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表示,该法案在经国务会议审议并公布后,将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政府还计划加快推进施行令等下位法规的制定工作。
韩国副总理兼韩国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部长Bae Kyung-hoon表示,此次立法将成为地方政府在自主基础上设定研发投资方向的制度根基,也为以地区主导的自主型研发体系完善“5极3特”创新生态奠定了关键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