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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韩国政府将“我的数据”制度的适用范围扩大至更多行业,以金融科技为中心的新业务机会有望进一步增加。业内普遍预计,随着数据使用边界从金融领域延伸至全行业,围绕数据的竞争也将加快升温。

韩国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今年2月修订《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令》,将此前仅适用于医疗、通信等部分领域的“本人信息传输请求权”,扩大至交通、文化、休闲、流通等更广泛行业。根据修订内容,个人既可以自行下载个人信息,也可以委托个人信息管理专业机构归集多类数据并加以使用。修订后的施行令将在宽限期结束后,于今年8月起分阶段实施。

随着制度扩围,监管部门也开始密集听取业界意见。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本月3日召开座谈会,共有17家企业和协会参会,其中包括提供金融“我的数据”服务的企业。与会各方重点讨论了如何扩大金融与非金融数据的融合应用。

会上有观点指出,金融“我的数据”此前已落地账户信息一站式查询、再融资贷款比价、降息申请等实用服务,但由于数据使用范围长期局限于金融领域,服务拓展和商业化空间一度受限。

此次制度调整的核心,在于推动金融数据与非金融数据结合。韩国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计划通过总规模17亿韩元的公开征集项目,发掘更多融合服务案例,并推动引入与信息主体共享数据使用收益的收益共享机制。其提出的典型应用场景包括:整合银行卡、通信、购物和订阅等数据,提供个性化金融产品推荐,以及基于消费习惯的支出管理建议等贴近日常生活的服务。

与此同时,数据使用模式本身也在发生变化。过去,相关服务主要围绕金融机构掌握的数据展开;今后则将转向由个人统一管理多类数据,并在此基础上自主选择所需服务。

业界:金融科技或更受益

在业内看来,这一轮制度调整更可能为金融科技企业带来机会。

原因在于,传统金融机构在金融数据积累和客户基础方面占优,而金融科技公司在非金融数据整合能力和用户体验方面更具竞争力。随着数据范围扩大到更多行业,能够快速整合异构数据并实现产品化落地的企业,或将在竞争中占据更有利位置。

不过,要推动制度真正普及,仍有现实限制需要突破。根据现行安排,“本人信息传输请求权”项下的信息传输义务主体,现阶段仅限于达到一定标准的大型企业,例如平均营业收入超过1800亿韩元、信息主体数量在100万人以上等,因此制度初期的数据供给范围可能相对有限。与此同时,如果API传输体系建设不足,或个人信息管理专业机构的公信力和配套机制仍不完善,服务扩散速度也可能受到影响。

总体来看,行业对“我的数据”制度扩围持积极态度。也有分析认为,此次扩围或将成为韩国金融业竞争重心由“产品”转向“数据”的一个转折点。

在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公司都被迫加快向平台化业务转型的背景下,市场普遍预计,更擅长运用非金融数据、同时在用户体验方面占优的金融科技企业,有望获得更大优势。接下来的竞争关键,在于谁能获取更丰富的数据,并将其进行更精细的融合,最终转化为可落地的价值和收益。

一位金融科技行业人士表示,全行业“我的数据”制度的扩围,将为数据产业带来积极变化。此前,金融“我的数据”服务已让个人能够在一个平台上查看分散的资产信息,显著提升了便利性;据称,通过“我的数据”运营商使用相关服务的用户也已超过1亿人,相关服务正逐步成为日常应用的一部分。

该人士还称,在此基础上,“本人信息传输请求权”若进一步扩大至医疗、通信、能源等更多领域,企业将获得开发新服务和新商业模式的机会。如果各领域数据能够通过API开放,并由“我的数据”运营商加以整合利用,数据基础设施服务商和平台企业的市场参与度也将随之提升,并对整体数据产业活跃度形成正向带动。

另一位业内人士表示,“我的数据”扩围是平台行业长期期待的政策变化,从服务拓展角度看,可能构成一次重要机会。数据覆盖范围越广,可衍生的新服务空间就越大,这也将更有利于平台型经营者。

该人士补充称,考虑到当前通过平台使用“我的数据”服务的用户规模已经相当可观,金融科技行业整体上欢迎这一政策方向。若要真正催生更多新服务,继续扩大可接入的数据范围仍不可或缺,后续仍需要进一步的制度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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