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交易所正进一步收紧子公司重复上市的审核标准,将围绕经营独立性、治理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三大维度,提高审核门槛。
韩国交易所常务理事Lim Heung-taek 16日在首尔汝矣岛韩国交易所大楼举行的“重复上市制度改进公开研讨会”上公布了上述方案。
据Lim Heung-taek介绍,此次制度调整的核心,是在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建立更具体的重复上市审查标准。整体原则是,对重复上市从严把握;即便属于例外情形,也将实施严格审核。
韩国交易所表示,凡在经济实质上可视为同一经营主体的情形,都将纳入重复上市审查范围,包括在控股公司实质控制下的从属公司,或处于垂直控制关系中的关联公司单独推进上市等情况。
典型案例包括:上市公司通过实物分割设立新公司后推动其上市;企业为转型为控股公司而完成分拆后再上市;以及新设或收购公司后推动其上市等。Lim Heung-taek指出,这类情形都涉及母公司股东保护问题。
在具体审核标准上,韩国交易所将从经营独立性、治理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三方面进行审查。
其中,经营独立性主要考察子公司是否具备脱离母公司独立经营并持续发展的能力,重点包括核心产品销售客户和商业模式是否与母公司高度重合、技术自立程度,以及营收和销售对母公司的依赖程度等。
治理独立性方面,则将评估公司是否建立独立的技术和人事体系,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等治理架构是否具备独立性,以及董事会能否在不受母公司干预的情况下作出实质性决策。
韩国交易所同时强调,投资者保护将是此次审核中的核心环节。
具体来看,审核重点包括:企业是否就上市背景、融资必要性等事项,向母公司普通股东作出充分说明。
此外,交易所还将综合考察企业是否通过说明会、股东座谈会等方式与股东进行透明沟通,是否采取与保护需要相匹配的措施,以及是否获得母公司普通股东等相关投资者的理解与认可。
Lim Heung-taek还介绍了以往股东沟通和保护措施方面的一些示范案例。
他说,过去在实物分割或收购公司后推动上市的过程中,曾有企业通过股东座谈会、线上问卷等方式征求意见,并通过现金分红、实物分红、股份回购并注销等股东回报政策,充分回应股东诉求。
他还提到,也有企业由独立董事组成特别委员会,面向股东开展问卷调查,在吸收反对意见后向董事会建议不推进合并,最终撤回合并方案。这一案例显示,股东意见可以在公司决策中得到实质性反映。
韩国交易所还计划在上市推进过程中,进一步明确母公司董事会应承担的责任,包括对股东负有忠实义务。
根据方案,母公司需直接评估重复上市对普通股东的影响,并制定与影响程度相匹配的保护方案,对外披露相关内容。
同时,交易所还拟要求企业披露其与股东沟通所作出的努力,以及在听取股东意见后形成的赞成或反对决定,并将相关情况通知子公司。
Lim Heung-taek表示,若要推动资本市场进一步成熟、迈向更高水平,必须建立不损害股东价值的公平上市文化。韩国交易所也将通过此次制度改进,着力修复市场信任,推动资本市场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