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金融委员会6日表示,国务会议已审议通过《支持民众金融生活法》施行令修订案,并自即日起实施。
此次修订的核心内容之一,是上调金融机构向民生金融振兴院缴纳的出资费率。
其中,按家庭贷款余额计提的出资费率将上调:银行业由0.06%提高至0.1%,非银行业由0.03%提高至0.045%。
按此计算,银行业每年将新增1345亿韩元出资,非银行业每年将新增628亿韩元,合计全年增加1973亿韩元。韩国金融业整体对民生金融振兴院的出资规模,也将由此前的4348亿韩元增至约6321亿韩元。
韩国金融委员会表示,在外部不确定性加大的背景下,民众和弱势群体转向非法高息借贷的风险上升,因此有必要稳定政策性民生金融的资金来源。
修订案还新增规定,允许民生金融振兴院为信用恢复委员会的小额贷款提供信用担保。
据此,信用恢复委员会计划在现有基础上把小额贷款供给规模增加3000亿韩元,提升至每年约4200亿韩元。
韩国金融委员会表示,除本次施行令修订外,今后还将继续推进扩大政策性民生金融供给、下调利率等措施,以提升民众和弱势群体的金融可得性,并减轻其债务负担和金融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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