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分析指出,韩国IPTV运营商向广播内容制作方支付的节目使用费比例,长期停留在20%区间,明显低于其他内容行业。
这一观点来自韩国广播通信大学媒体影像学系教授 Lee Seong-min。3月31日,他在韩国广播学会研讨会上发布题为《面向可持续广播影像内容生态的资金结构改善方案》的报告,并作出上述分析。该研讨会在首尔大中央礼堂举行。
Lee Seong-min 表示,以2024年为基准,有线电视SO基本频道的节目使用费支付比例为72.6%,而IPTV仅为28.7%。尽管IPTV广播业务收入持续增长,但其节目使用费支付水平仍多年徘徊在业务初期区间,未见明显改善。
若与其他内容行业相比,这一差距更为突出。数据显示,网络漫画创作者的收益分配比例为70%,音源提供方为65%至70%,电影投资发行公司的分成比例为50%至55%;而广播内容制作方(PP)从IPTV获得的比例仅为28.7%。
Lee Seong-min 还提出,在测算合理的节目使用费时,不应只以基本频道收视费收入为依据,还应将购物频道播出收益,以及融合套餐中电视服务的收入贡献一并纳入,按更完整的收入口径进行核算。
他同时建议,应建立相应激励机制,对支付更多节目使用费的平台运营商,提供投资税额抵扣、减轻基金缴纳义务等政策优惠。
当天的研讨会还邀请 Jeonbuk National University 教授 Choi Yong-jun、韩国广播广告振兴公社责任研究委员 Kang Shin-gyu、Sunmoon University 教授 Kim Yong-hee、数字产业政策研究所所长 Noh Chang-hee、Hoseo University 教授 Byun Sang-kyu、Seoul National University 教授 Hong Jong-yoon 等人士参加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