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ng Kyung-hee,韩国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委员长。图片来源:韩国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

韩国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18日表示,已对《医疗领域个人信息传输》相关告示进行修订,以扩大医疗领域个人信息传输主体范围。

此次修订的核心内容是,在原先规定的50家机构基础上,新增根据《医疗法》第3条之3规定的337家综合医院。原有传输主体包括韩国疾病管理厅、国民健康保险公团、健康保险审查评价院以及47家上级综合医院。修订后,医疗领域个人信息传输主体总数将增至387家。

韩国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表示,考虑到新增综合医院在履行相关义务上的现实负担,将优先对已接入“健康信息高速公路”系统的综合医院适用新规,并根据接入进度分阶段实施。

随着修订告示实施,个人可要求综合医院将其持有的本人医疗个人信息传输至指定机构,由本人进行统一管理和利用。韩国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认为,如果将就诊可及性和利用率高于上级综合医院的综合医院就诊记录也纳入统一管理和分析,信息主体有望基于更加丰富的数据获得更具创新性的服务。

委员长 Song Kyung-hee表示,此次告示修订将进一步强化公众在医疗领域的个人信息传输要求权。接下来,委员会还将持续推进能源领域相关告示制定工作,明确燃气、电力等领域的传输主体及可被要求传输的信息范围,让公众也能切实感受到能源领域MyData的实际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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