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面向美国战略投资的法律依据正式确立。韩国国会12日召开全体会议,在朝野一致同意下,通过了《大韩民国与美利坚合众国战略投资运营及管理特别法》(下称《韩美战略投资特别法》)。这意味着,韩美两国于去年11月14日签署、总规模达3500亿美元的战略投资谅解备忘录(MOU),正式进入制度化推进阶段。
从背景来看,特别法审议提速与美方近期施压不无关系。今年1月,Donald Trump以特别法尚未通过为由,暗示可能再次提高关税,促使韩国国会加快法案审议。与此同时,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还对包括韩国在内的16个贸易伙伴启动基于《贸易法》第301条的产能过剩调查。
根据特别法,3500亿美元投资中,2000亿美元将投向造船、半导体、医药、关键矿产、能源、人工智能等战略产业;另外1500亿美元将用于造船领域民间投资及船舶融资等合作项目。法案同时规定,年度对美投资上限为200亿美元,并要求相关项目遵循商业可行性原则。
在执行主体方面,韩国将新设“韩美战略投资公司”。该公司由政府全额出资,注册资本为2万亿韩元,存续期限最长20年,到期后解散。公司旗下还将设立“韩美战略投资基金”,资金来源包括公司出资、韩国银行和外汇平准基金受托管理的外汇资产,以及发行境外政府担保债券等。
决策机制方面,法案采取两级架构。产业通商资源部下设的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查候选项目是否具备商业可行性;由副总理兼财政经济部长担任委员长的运营委员会负责最终审议和表决。对于商业可行性不足、但出于国家安全或供应链稳定等原因必须推进的项目,法案也设置了例外条款,即在获得国会相关常任委员会事前同意后,仍可实施。
韩国政府计划在特别法公布后立即组建设立筹备委员会,并在法律正式施行前,也就是公布满3个月前,完成公司和基金设立,以及相关下位法规制定。利益相关方提交书面意见的截止日期为4月15日,听证会将自5月5日起举行。
此外,配合301条调查启动,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已将中小企业和中坚企业应对进口限制措施的支持上限,由3000万韩元上调至6000万韩元,并全面取消企业自付比例。调整后的相关项目自13日起开放申请。
副总理兼企划财政部长 Gu Yun-cheol表示,在全球供应链、关税及通商环境等外部不确定性持续扩大的背景下,此次特别法获通过,将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面临的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