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thumb Holdings前代表Lee Sang-jun就上币受贿案出席逮捕令审查。图片来源:韩联社

因涉嫌在虚拟资产交易所上币过程中收受不当利益,Bithumb Holdings前代表Lee Sang-jun在二审中获改判缓刑。

首尔高等法院刑事13庭(审判长Baek Kang-jin)2日就Lee Sang-jun所涉背信受贿案作出二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追缴1152.5万韩元。

在一审中,Lee Sang-jun曾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追缴5002.5万韩元。

与Lee Sang-jun一同被起诉、在一审中因背信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6个月的前职业高尔夫球手Ahn Seong-jae,二审改判无罪。

另据判决,因涉嫌在不当请托过程中提供财物、被控背信行贿的商人Kang某,刑罚也由一审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改为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二审法院与一审一样,未采信检方关于“Lee Sang-jun通过Ahn Seong-jae收受Kang某30亿韩元,作为上币请托对价”的指控;对于“Ahn Seong-jae谎称Lee Sang-jun催促尽快支付上币请托款,并以此额外骗取Kang某20亿韩元”的说法,法院同样未予认定。

不过,对于一审认定的“Lee Sang-jun与Ahn Seong-jae共同收受Kang某提供的名表等财物”,二审作出了不同判断。法院认为,Ahn Seong-jae在该部分行为中属于行贿一方,而非收受财物一方。

基于这一认定,针对Ahn Seong-jae的背信受贿罪名不成立。

法院指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Ahn Seong-jae事先与Lee Sang-jun共谋,约定以帮助上币为条件收受财物。结合案件事实,Ahn Seong-jae的行为更符合接受Kang某请求后,向Lee Sang-jun转达上币请托的情形。

随着Ahn Seong-jae在“收受财物”部分被改判无罪,围绕其收受财物所衍生的对Kang某的相关指控,以及Lee Sang-jun被指与Ahn Seong-jae共谋收受该部分财物的指控,也均未被法院采纳。

最终,法院仅认定Kang某向Lee Sang-jun提供请托对价财物的部分构成犯罪。

法院表示,在虚拟资产交易所上币业务中收受不当请托并经手财物,不仅会损害市场公正和透明度,也可能给普通投资者带来财产损失,社会危害性较大。法院同时指出,Lee Sang-jun作为Bithumb运营方管理层,因不当请托收受的财物合计达2.6亿韩元。

不过,法院在说明量刑理由时表示,Lee Sang-jun也曾向Kang某赠送价值不低于其所收财物的高价礼品;此外,随着Ahn Seong-jae所涉背信受贿罪名被判无罪,二审认定的受财金额也较一审有所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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