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政府决定,金融监督院今年继续暂不列为公共机构,相关安排将于明年重新评估。
韩国企划财政部29日表示,由副总理兼企划财政部长官Koo Yun-cheol主持召开的公共机构运营委员会会议已审议通过《2026年公共机构指定方案》。综合考虑公共机构政策环境变化、指定条件及管理实际效果等因素,今年共确定342家公共机构。
对于金融监督院,政府今年仍决定暂缓将其列为公共机构,并要求其在此期间提升公共性和透明度。
在经营管理方面,政府将强化主管部门金融委员会对金融监督院的管理,明确其在编制调整、组织改组等事项上须与金融委员会协商,并通过公共机构经营信息公开系统ALIO扩大经营信息披露。
根据要求,金融监督院还需新增披露负责人业务推进费使用明细、ESG相关信息等内容,并扩大福利和薪酬待遇相关披露项目。
在金融监管业务方面,政府要求其推动监管方式创新,由以处罚为主转向事前、咨询式检查,同时建立检查结果通报流程,并制定和落实涵盖检查、制裁程序及免责机制在内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
此外,去年12月公布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改进路线图》也需切实落实。
为确保上述要求得到执行,政府计划将相关暂缓指定条件严格反映到经营评价指引中,并向公共机构运营委员会报告落实情况。
公共机构运营委员会将根据这些条件的落实情况以及经营效率改善成果,于明年再次审议是否将金融监督院列为公共机构。
Koo Yun-cheol表示,随着金融监督院权限扩大,外界围绕其权力行使是否适当以及经营管理不透明等问题的争议和批评持续存在。虽然列为公共机构有助于提高公共性和透明度,但也可能带来自主性和专业性受损等低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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