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委员长Song Kyung-hee。

“把个人信息一味封存起来,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现行制度要求,未经个人同意不得使用相关信息,结果却让同意程序越来越流于形式,同意本身的有效性也在下降。与其要求用户逐项点击同意,不如思考是否存在更具概括性、也更有效的同意方式。”

1月21日,韩国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委员长Song Kyung-hee在就任后的首次记者座谈会上表示,随着AI时代到来,个人信息保护方式必须随之调整。

她表示,韩国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将围绕AI转型(AX)推进“AI特例”制度,核心方向是推动个人信息在安全前提下得到合理利用。根据这一设想,为提升AI模型性能,在符合严格安全保障条件的情况下,可允许将高质量个人信息原始数据用于模型训练。

适用范围包括自动驾驶性能优化、反电信诈骗AI等符合公共利益和社会价值的场景。对于仅靠匿名化或假名化难以实现目的的情形,可在强化安全措施的基础上,经审议和表决后允许使用。

Song Kyung-hee表示,进入AI Agent时代,个人信息治理不可能只停留在“禁止使用”层面,关键在于如何确保安全使用。随着个人信息在收集、存储、利用之外的新型使用场景不断增加,现行制度设计也必须反映这些变化。

韩国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已将支持公共部门和民间部门推进AI转型,列为今年重点任务之一。Song Kyung-hee称,委员会将积极推进“假名信息一站式支持”等项目,帮助公共机构沉淀的高质量数据在安全完成假名化后实现利用;同时还将推动“非处置意见书”试点运营和“个人信息创新专区”等工作。

对于企业在推进AI业务过程中,因涉及个人信息而面临侵权风险或合规不确定性的情况,韩国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还计划研究通过“公共AX创新支持”服务窗口提供事前咨询。

Song Kyung-hee再次强调,个人信息治理体系需要从事后处置转向事前预防。她指出,电信运营商、流通平台等企业近年来接连发生大规模个人信息泄露事件,这些企业掌握海量个人信息,本应采取与其数据规模相匹配的高标准保护措施,但不少事故最终都暴露出基础管理、检查和内部控制不到位的问题。

她表示,这不仅是个别企业的管理问题,也反映出既有个人信息保护体系长期偏重事后应对的局限。在AI和自动化技术快速扩散的背景下,如果仍主要依赖事后调查和处罚,难以对公众形成充分保护,治理重点必须前移,在制度和设计阶段就尽量降低风险、避免事故发生。

不过,她同时明确,转向事前预防并不意味着削弱处罚力度。

目前,韩国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正推进针对重大、重复违法行为引入惩罚性罚款特例,最高可按企业全部营业收入的10%处以惩罚性罚款。Song Kyung-hee表示,这一安排并非单纯为了加重处罚,而是希望通过制度设计,让企业把个人信息保护视为经营活动的前提,而不是可有可无的选项。

她还表示,如果企业提前加大个人信息保护投入,并切实落实预防措施,委员会也将推动建立罚款减免等激励机制的法律依据,以提升事前预防型管理的制度合理性。

在企业责任体系方面,韩国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也在加快调整相关制度。Song Kyung-hee称,为推动企业层面的个人信息管理体系真正运转,相关改革将进一步明确CEO对个人信息保护承担最终责任,并扩大CPO权限,同时推进包括“CPO指定申报制”在内的修法工作。

她还表示,围绕信息泄露事故发生后如何让信息主体获得更充分的保护和救济,委员会也将同步研究完善受害者救济制度;对于需要通过修法推进的事项,将加快立法进程,推动以事前预防为核心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尽快落地。

在谈及近期涉及个人信息泄露、正在接受调查或已被处理的企业时,Song Kyung-hee也作出回应。

对于Coupang个人信息泄露事件,她表示,调查已推进到相当程度。初步掌握的情况显示,泄露规模超过3000万人,且存在违法要素,并涉及非会员信息,损害范围可能进一步扩大,目前相关事实仍在核实中。至于调查结果何时公布,她未作具体说明。

针对部分观点提出Coupang总部位于美国、此事可能引发通商层面争议,Song Kyung-hee表示,无论企业是境内还是境外经营主体,关键都在于是否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委员会将依法严格审查并作出处置,不会考虑其他非法律因素。

此前,SK Telecom就USIM被黑事件中韩国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作出的1348亿韩元罚款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对此,Song Kyung-hee表示,外界所谓“企业并未获取不当利益,因此罚款过重”的说法难以成立,问题的核心在于企业是否应对信息主体所遭受的损害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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