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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金融监管部门14日表示,根据《金融公司治理结构法》,大型信贷专门金融公司和储蓄银行须在7月2日前提交“职责结构图”。

适用对象包括资产总额5万亿韩元以上的信贷专门金融公司,以及资产总额7000亿韩元以上的储蓄银行。

此前,银行和金融控股公司已于去年1月完成提交,金融投资公司和保险公司也已于去年7月前提交相关材料。

为推动大型信贷专门金融公司和储蓄银行尽早建立并运行内部控制管理体系,监管部门决定设立试点运行期。

有意参与试点的机构,如在4月10日前向金融监督院提交“职责结构图”,可自提交之日起至7月2日先行试运行内部控制管理体系。

参与试点的金融公司还将获得相应激励。金融监督院将围绕“职责结构图”提供检查、咨询等辅导支持;在试点期间,即使内部控制管理义务尚未完全落实,原则上也不予追责。若机构自行发现并纠正员工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处罚还可酌情减轻或免除。

监管部门表示,此举有助于大型信贷专门金融公司和储蓄银行在不过度增加处罚负担的情况下,基于“职责结构图”运行内部控制管理体系,推动新制度平稳落地。未来,监管部门还将继续与金融业保持沟通,持续提升行业内部控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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