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数字内容创作者媒体产业去年延续增长势头,广告、营销、电商相关业务扩张明显,产业重心进一步向商业化领域集中。
韩国广播媒体通信委员会与韩国电波振兴协会28日公布《2025数字内容创作者媒体产业实态调查》结果。该调查针对1000家相关企业,围绕营收、经营、人员和业务现状展开,并以国家批准统计形式发布。
所谓数字内容创作者媒体产业,是指依托在线视频平台进行内容制作与传播的相关产业。
调查显示,2024年相关企业总数为11089家,较上年减少2425家。分领域看,广告、营销、电商相关企业为6346家,同比增长197.7%;视频制作及制作支持企业为4154家,同比下降58.5%;创作者管理与营销机构(MCN等)为491家,同比下降60.1%;在线视频平台企业为98家,同比下降31.5%。
韩国广播媒体通信委员会表示,尽管行业企业总数有所减少,但广告、营销、电商相关企业显著增加,已成为拉动产业发展的主要板块。
从营收看,2024年产业总营收为5.5503万亿韩元,同比增加2344亿韩元,增幅为4.4%。其中,视频制作及制作支持业务实现营收2.2084万亿韩元,同比增长6.5%;广告、营销、电商业务实现营收1.9889万亿韩元,同比增长12.6%;在线视频平台业务营收为8051亿韩元,同比增长11.4%;创作者管理与营销机构(MCN等)营收为5479亿韩元,同比下降27.2%。
企业平均营收为5亿韩元,同比增长27.2%。其中,营收低于5亿韩元的企业共有7879家,占比71.7%。从业人数为43717人,同比增加1339人,增幅为3.2%;但从业人数不足5人的企业多达9504家,占比85.7%,显示产业生态仍以小微企业为主。
从年龄结构看,30岁及以下青年从业者约2.3万人,占比52.3%。
在内容生产方面,自主制作内容的企业占比为41.9%,共4651家,年均产出76.4条内容。内容类型以信息传播类内容和测评类内容为主,占比分别为39.5%和32.5%。从分发渠道看,YouTube占比65.9%,位居首位;Instagram和Naver Clip分别为12.9%和7.9%。
韩国电波振兴协会局长 Kang Do-seong 表示,数字内容创作者媒体产业正加快与广告、营销、电商等领域融合,并持续向新形态拓展,整体发展质量不断提升。后续将推出多项支持措施,帮助数字内容创作者及相关企业创造更高附加值,并进一步开拓海外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