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会25日在全体会议上表决通过《商法》第三次修正案,明确公司回购的股份原则上须在一年内注销。这项法案由共同民主党主导推进,被视为其推动金融与资本市场结构改革的一项重要立法。
根据修正案,公司回购股份后,原则上应在一年内完成注销。不过,若出于员工激励、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等目的,则可例外保留。前提是公司须由全体董事签署持有和处置计划,并每年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对于依据《电信事业法》等法律法规受到外资持股限制的企业,修正案还规定,为满足合规要求而持有的相关库存股,自法律施行之日起原则上应在三年内处置。
在法案进入全体会议审议后,国民力量党随即发起冗长辩论程序,试图阻止法案通过。该党认为,修法后韩国企业可能更易暴露于所谓“企业猎手”的敌意并购风险之下。
不过,在共同民主党等方面提出终止辩论动议后,相关冗长辩论于24小时后结束,法案最终在全体会议上获得通过。
随后,国会还将共同民主党推动的“司法改革三法”之一——所谓“法律歪曲罪”法案,即《刑法》修正案,提交全体会议处理。
该法案的核心内容是,法官、检察官等人员如为他人谋取违法或不当利益,或以侵害他人权利为目的,在审判或侦查过程中歪曲适用法律,最高可被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10年以下停止资格。
不过,在法案提交表决前,共同民主党对部分条文作出修改。外界普遍认为,此举是为回应党内外针对条文过于抽象、可能引发违宪争议的担忧。
按照原案,“歪曲适用法律”的行为主要包括三类:一是故意错误解释法律法规,使当事人处于有利或不利地位;二是毁灭、隐匿、伪造、变造证据,或明知证据系伪造、变造仍予以使用;三是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方式违法收集证据,或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认定犯罪事实,或明显违背逻辑和经验法则认定事实。
共同民主党院内发言人 Baek Seung-a表示,相关条文已朝着“提高明确性、尽可能降低违宪风险”的方向进行了调整。
此外,“法律歪曲罪”的适用范围也将排除民事、行政案件,限定于刑事案件。
修正案中还纳入了扩大间谍罪适用对象的内容,即将现行“敌对国家”扩大为“外国或与其相当的团体”。
国民力量党则批评称,“法律歪曲罪”将破坏司法体系,是一项“恶法”,并再次启动冗长辩论程序。
据此,市场预计,该法案将在冗长辩论启动24小时后的26日下午,由共同民主党等推动终止辩论后进入表决程序。
其后,包括引入“法院裁判宪法申诉制度”的《宪法裁判所法》修正案,以及增加大法院法官人数的《法院组织法》修正案在内,其余司法改革法案也预计将以类似方式依次处理。
[Yonhap(韩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