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高股息企业今后须在定期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的次日内,披露企业价值提升计划,内容需包括上一财年股息收入、分红率等信息。
韩国金融委员会24日表示,包含上述内容的《税收特例限制法》施行令修订案已获国务会议通过。
此前,韩国于去年12月修订《税收特例限制法》,正式引入股息收入分离课税制度。此次施行令修订,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股息收入税收优惠的高股息企业应履行的信息披露要求。
根据规定,高股息企业在每个财年结束并完成决算后,应于定期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次日内,通过韩国交易所上市信息披露系统提交企业价值提升计划。
披露内容应包括上一财年股息收入、分红率、分红金额等分红相关信息。除上述分红数据外,计划的具体内容和篇幅可由上市公司自主确定。
考虑到今年为制度实施首年,监管部门允许企业采用简化披露方式。企业可在公告正文中仅载明是否满足股息收入税收优惠适用条件,以及净资产收益率(ROE)、分红率目标等核心内容。
为配合新规落地,韩国交易所计划于下月提供一对一披露咨询,并分别于4日和9日举行两场线上说明会,协助高股息企业完成相关披露工作。
此外,韩国交易所还将把公告模板、填报注意事项及简化披露案例等内容纳入相关解读指南,供企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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