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政府与执政党正加快推动将电信诈骗“无过错赔偿责任制度”写入法律。根据该方案,即使金融机构并无过错,在发生电信诈骗损失时也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银行业担心,除赔偿支出增加外,还需追加异常交易监测系统(FDS)升级等相关投入,整体成本压力或进一步加大。
据韩国金融业2日消息,Democratic Party(共同民主党)电信诈骗TF与电信诈骗跨部门TF于上月30日召开会议,决定加快推进相关立法。
会议重点梳理了韩国政府于去年8月28日公布的《根除电信诈骗综合对策》落实情况及成效,并就引入金融机构无过错赔偿责任制度形成共识。
执政党和政府在会上披露,今年1月至11月,韩国电信诈骗案件累计达21588起,同比增长15.6%;涉案损失金额为1.133万亿韩元,同比大增56.1%。
在此背景下,Democratic Party电信诈骗TF干事Cho In-cheol与韩国国会政务委员会执政党干事Kang Jun-hyeon近日分别主导提出相关特别法修订案。两项法案均认为,电信诈骗造成的损失已演变为个人难以独自承担的社会风险,金融体系有必要在受害者损失补偿方面承担一定责任。
其中,Kang Jun-hyeon提出的方案拟将金融机构无过错赔偿上限设为最高5000万韩元,并规定受害者开户银行与诈骗账户开户银行各承担赔偿金额的一半。
Cho In-cheol提出的方案则拟将赔偿上限设在1000万韩元以上的区间,并要求金融机构常态化运行FDS。同时,金融委员会还需评估各金融机构应对电信诈骗体系的运行情况;若评估结果显示不足,可要求其提交整改计划。
市场普遍认为,一旦无过错赔偿责任制度正式落地,银行业将面临新增成本压力,不仅要承担电信诈骗赔偿责任,还需继续加大对FDS升级等系统建设的投入。
不过,金融监管部门认为,这一制度有望促使金融行业增加事前防范投入,从长期看有助于减少整体损失规模。
执政党和政府还计划将电信诈骗防范义务扩大至虚拟资产交易所,以推动完善被骗资金返还机制。相关举措的背景是,近期电信诈骗犯罪中,虚拟资产正成为转移和侵吞资金的主要手段之一。与此同时,为从源头治理被用于犯罪的“人头账户”,有关部门还将加强对法人账户及外籍人员账户的管理。
跨部门TF负责人、国务调整室室长Yoon Chang-ryeol在会上表示,将以此次协商结果为基础,尽快完善相关法律配套实施细则,并对“8·28对策”作进一步补充完善,以更有力地应对不断翻新的诈骗手法。
这一动向也与韩国金融监管部门将金融消费者保护置于优先位置的政策方向一致。与此同时,金融机构也在将金融消费者保护确立为核心价值,并陆续推进组织架构调整和应对体系完善。
在年末组织调整中,KB Financial Group将控股公司信息保护部门从原IT条线调整至合规监察人体系,并配备本部长级专家,同时在信息保护组织内新设“网络安全中心”。Kookmin Bank则在金融消费者保护集团下新设金融诈骗应对专门组织。
Shinhan Bank扩大了金融消费者保护部门的职责和功能;Hana Financial Group将金融消费者保护集团负责人的职级由常务提升至副行长级,以强化其责任和权限。
此外,Woori Bank引入基于AI的短信钓鱼(Smishing)短信安心服务;NH NongHyup Bank则将消费者保护支援局改组为金融诈骗应对局,并扩大合规监察人力。
有银行业人士表示,行业认同强化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大方向,但围绕无过错赔偿责任制度带来的成本负担以及责任边界,仍有必要进行充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