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会30日在全体会议上审议通过《人工智能发展与可信基础建设基本法》(下称《AI基本法》)修正案,进一步明确AI研究所设立和运营的法律依据。
此次修法正值《AI基本法》将于明年1月22日正式施行前夕,重点在于以公共部门带动AI产业创新,并加强残障人士等弱势群体对AI产品和服务的可及性保障。
根据修正案,主要调整内容包括:将国家AI战略委员会纳入法制框架,明确AI研究所的设立与运营依据,推动公共部门扩大AI应用需求,支持AI领域创业,完善AI专业人才培养支持机制,明确公共数据作为训练数据提供的标准和范围,并为AI弱势群体的可及性保障及费用支持提供依据。
其中,修正案将“国家AI委员会”更名为“国家AI战略委员会”,并强化其审议和表决职能,为其发挥国家AI政策统筹中枢作用提供法律依据。
在公共部门应用方面,修正案明确,在国家机关等采购履职所需产品和服务,或推进相关委托项目时,应优先考虑AI产品和服务,以带动公共部门AI应用并创造市场需求。
修正案还明确了免责条件。机构在引入AI产品和服务后如发生损失,若相关采购和使用负责人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可免于承担对所属机构的赔偿责任。
在支持AI创业方面,中央行政机关负责人可与中小风险企业部部长协商,利用“风险投资母基金”支持AI创业,并新增设立AI创业支持基金的法律依据。
此外,修正案还允许设立面向公众参与的AI创业支持“国民基金”,除国家和地方政府外,普通民众也可参与其中。
围绕数据供给,修正案明确,在依据法律第6条制定AI基本规划时,应纳入公共数据作为训练数据提供的标准、范围等事项,推动公共数据以制度化方式更广泛用于训练数据。
在人才与普惠支持方面,修正案为AI专业人才培养和支持提供依据,并补充了AI弱势群体可及性保障及对低收入群体费用支持的相关条款。对于残障人士、高龄者等在使用AI产品和服务过程中面临困难的人群,其意见将被纳入国家AI政策的研究和制定过程;国家和地方政府也可为因经济条件限制而难以使用AI产品和服务的民众提供费用支持。
按照程序,修正案在经过国务会议审议并获总统批准后,将与《AI基本法》一并于明年1月22日施行。不过,涉及需修订《AI基本法》施行令的条款——包括支持AI创业、扩大公共部门AI需求、AI弱势群体费用支持等——将在修正案公布6个月后实施。
韩国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部长 Bae Kyung-hoon 表示,此次修正案在国会获得通过,是政府与国会共同推动韩国AI产业发展的重要成果,也将为《AI基本法》更好支持韩国AI产业发展提供坚实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