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金融监督院拟全面禁止券商依据股票交易次数或成交金额向投资者发放现金、礼券或奖品等财产性利益;针对海外股票、杠杆产品等高风险品类的奖励式营销,也将一并收紧。随着监管趋严,券商依靠“现金补贴”拉新、做大交易规模的竞争方式预计将被改写。
10月28日,韩国金融监督院与韩国金融投资协会表示,为建立健康的行业竞争秩序、防范投资者受损,将强化证券行业提供“财产性利益”的相关标准。
此次规则调整的核心在于,原则上禁止券商按交易次数或成交金额比例,向客户提供现金、礼券等经济利益。过去,不少券商通过“成交额达标返现”“交易越多奖励越高”等方式吸引新客户、带动交易。
韩国金融监督院认为,此类做法可能诱导投资者进行不必要的频繁交易,推高交易成本并放大亏损风险。与此同时,客户交易越活跃,券商获得的交易手续费也越多,容易形成利益冲突。
韩国金融监督院披露的案例显示,某券商曾就韩国国内ETF和ETN推出营销活动:当单日成交额超过500亿韩元时,最高可发放500万韩元奖励。
在该活动中,两名个人投资者分别交易了3.4万亿韩元和1.7万亿韩元的ETF,并分别领取3.4亿韩元和1.7亿韩元奖金。
上述ETF在活动期间的总成交额达到97.5万亿韩元,其中通过该券商完成的成交额为42.8万亿韩元,占比43.9%。韩国金融监督院测算,该券商仅凭相关ETF交易收取的手续费就约达514亿韩元。
除一般股票交易外,对高风险产品的营销限制也将同步收紧,涉及杠杆及反向上市指数产品(ETP)、场内外衍生品、向投资者提供信用的相关业务,以及海外投资产品等。
今后,上述产品无论交易业绩如何,券商原则上都不得向客户提供现金、礼券等财产性利益。比如,向首次进行海外股票交易的客户发放投资补贴,或向信用交易新客户发放现金等做法,都将被纳入限制范围。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客户优惠都将被取消。券商自主决定的交易手续费和利息优惠、减免等,仍可按照现行规则执行。
对于韩国国内股票等一般产品,只要不与交易次数或成交金额挂钩,相关营销活动仍可开展。以客户资产规模而非交易表现作为标准提供优惠,也将继续被允许。
这也意味着,针对韩国国内股票新客户,或从其他券商转入资产的客户,券商仍可在不附加交易条件的前提下提供优惠;但若涉及海外投资产品,相关财产性利益营销将受到限制。
在监管收紧背景下,券商的获客策略预计将随之调整。尤其是在海外股票市场,过去常见的现金补贴式营销手段可用空间将明显缩小。
此前,为争夺海外股票交易份额,不少券商曾向新客户和沉睡客户发放投资补贴,或向从其他券商转入持股的客户提供现金奖励,市场竞争一度相当激烈。
韩国金融监督院此前也曾指出海外股票营销中的相关问题。
8月31日,在向Shinhan Investment Corp.下发经营注意事项时,韩国金融监督院指出,该公司按海外股票成交额比例发放现金奖励的活动,在投资者保护流程方面存在不足。
监管部门表示,Shinhan Investment Corp.自2023年9月至2025年12月运营相关活动期间,未充分审查同一客户的奖励上限,以及潜在利益冲突的可能性。
监管方面还特别关注到,活动期间美国短期国债ETF的成交额和客户换手率明显上升,并要求券商在开展海外股票交易营销活动前,提前核查合规性,同时加强对异常交易的监测。
与此同时,围绕海外投资广告和客户告知义务的监管也在持续推进。韩国金融监督院此前已要求券商充分提示海外投资可能面临的汇率波动、税制差异等风险,并加强对营销活动及投资广告的内部控制。
此次完善方案,正是在既有监管基调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现金类优惠发放的限制标准。
根据安排,韩国金融监督院与韩国金融投资协会计划于11月就韩国金融投资协会相关规则修订案进行预告,并在征求意见后于12月前完成修订。考虑到券商内部制度和流程调整需要,正式施行时间定为2027年1月1日。
不过,即使在规则正式落地前,除已对外公告的活动外,行业也将通过自律方式,不再推出与改进方案相抵触的新活动。
有证券业人士表示,相较于直接发放现金或奖品,未来券商之间的竞争重点或将更多转向降费、提供投资信息以及提升交易便利性等服务;而随着海外股票现金奖励活动受限,券商之间的获客竞争格局也将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