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SM Entertainment收购过程中的股价操纵指控,韩国检方在二审中维持了对Kim Beom-su的重刑求刑意见。这位Kakao未来倡议中心负责人此前在一审中获判无罪。
23日,首尔高等法院刑事4-1部就该案二审举行结案庭审。检方当庭请求法院判处Kim Beom-su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1亿韩元。
检方同时请求对共同被起诉的前Kakao投资负责人Bae Jae-hyeon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1亿韩元;对Kakao和Kakao Entertainment两家法人分别处以5亿韩元罚金。上述求刑标准与一审时一致。
检方表示,一审在存在多项关键证据的情况下未予充分采纳,原判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均存在问题,因此应撤销无罪判决。
根据检方指控,2023年2月,Kakao在与Hybe围绕SM Entertainment经营权展开竞争期间,为干扰Hybe发起的公开收购,试图将SM股价维持在每股12万韩元的公开收购价之上,因此相关人员被起诉。
检方认为,Kakao与One Asia Partners方面曾在当月16日至17日以及27日至28日斥资约2400亿韩元,分553次集中买入SM股票,将股价推高至12万韩元以上,并试图维持在这一价位区间。
检方此前还依据Kakao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往来、通话内容,以及资金投放和下单过程等证据主张,Kakao方面意在将SM股价维持在一定水平以上,以阻止Hybe公开收购,且被告人在事前已存在共谋。
对此,Kim Beom-su方面反驳称,买入SM股票是为取得经营权所进行的正常投资行为,并不存在人为操纵股价的意图。
一审法院采纳了Kim Beom-su方面的主张,就股价操纵指控判其无罪。法院认为,不能仅因Kakao大规模在场内买入、并对SM股价产生影响,就认定其行为构成股价操纵。
法院还指出,从Kakao方面的下单时间间隔和订单形态等因素来看,该行为与典型的操纵性交易手法存在差异;即便其具有阻止Hybe公开收购的经营目的,也不能据此当然认定其具备《资本市场法》意义上的操纵目的。
检方随后提起上诉,并在二审中继续强调,一审未充分反映包括Kakao相关人员信息记录和通话录音在内的证据内容。
本案二审的核心争议在于,Kakao方面是否存在将SM股价维持在特定价位以上的操纵意图,以及其实际委托和交易方式是否构成《资本市场法》所规定的股价操纵。法院将围绕上述争点作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