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民力量党决定重新审视现行数字资产征税制度,讨论范围包括原定于2027年1月实施的征税时间。该党认为,随着海外交易所和个人钱包交易增多,投资者的取得成本难以核实,金融投资所得税废止后,不同资产之间的税负公平问题也进一步浮出水面。
国民力量党院内代表Jeong Jeom-sik 21日在首尔汝矣岛国会举行的“数字资产征税制度改善政策座谈会”上表示,党内将就征税实施时点以及制度上仍需补足的环节展开细致检讨,以拿出更合理的征税方案。
当天出席座谈会的除Jeong Jeom-sik、政策委员会议长Im I-ja等党内人士外,还包括数字资产交易所联合协商机构DAXA,以及Upbit、Bithumb、Coinone、Korbit、Gopax等5家韩元交易所的相关负责人。
国民力量党指出,按照现行税制,很难准确掌握投资者的实际取得成本和损益情况。数字资产交易不仅发生在韩国本土交易所,也频繁涉及海外交易所和个人钱包之间的转移,因此过往买入成本和交易记录往往难以完整确认。
该党还认为,针对质押(staking)和去中心化金融(DeFi)等不同于单纯买卖的新型交易形态,也有必要进一步明确征税标准。在交易方式日趋多元的背景下,哪些收入应纳入课税范围、损失和费用如何反映,仍有待厘清。
Jeong Jeom-sik表示,在产业相关制度基础尚不完备的情况下,是否适合完全按照既定日程推进征税,同样需要重新审视。他强调,政府工作的重点不应只是到期征税,更重要的是建立可预期且公平的标准,并确保这些标准能够在市场一线得到切实执行。
随着金融投资所得税被废止,股票与数字资产之间的税负公平问题也成为此次讨论的核心争点之一。
根据现行法律,数字资产转让或出借所得被归类为“其他所得”。年所得可先扣除250万韩元基本免税额,超出部分适用20%税率;计入地方所得税后,实际税率为22%。
相比之下,普通个人投资者通过交易所买卖上市股票取得的资本利得,原则上无需缴纳资本利得税。
政策委员会议长Im I-ja 表示,数字资产征税制度最初设计时所依据的市场环境,与当前情况已经出现明显变化。当时同步推进的金融投资所得税如今已被废止,上市股票小额投资者的资本利得也不再征税。
Im I-ja 进一步指出,在数字资产投资收益仍计划征税的情况下,围绕不同资产之间税负是否公平的质疑,有必要进行充分检视。同时,针对质押和DeFi等新型交易方式,征税范围、征税时点和征税标准也必须明确。
国民力量党还主张,应将国会正在讨论的《数字资产基本法》与数字资产征税制度统筹推进。该党认为,在数字资产的法律属性、经营者监管等基础制度框架尚未明确的情况下先行征税,可能给市场和投资者带来混乱。
Im I-ja 表示,围绕数字资产法律性质和制度框架的建设,应与征税制度的完善同步推进。如果在制度尚未完备的情况下,仅因既定日期临近就仓促实施征税,相关混乱和负担最终仍将由投资者和市场一线主体承担。
行业方面也向政府传达了意见,认为在正式实施征税前,仍有必要对相关制度和基础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DAXA主席 Oh Se-jin 表示,即便距离明年征税实施时间已经不远,围绕所得分类、征税基础设施以及实施时点的争议仍在持续,这也说明社会各界已形成应谨慎处理该制度的共识。
Oh Se-jin 还表示,虽然数字资产市场已经实施用户保护法,但整体监管体系仍未完善。行业也将积极参与围绕《数字资产基本法》的充分讨论与协商,以推动市场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