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金融监督院要求券商进一步强化以投资者保护为核心的内部控制体系,重点整治一线营销中过度诱导信用交易和融资买入、违规过度交易等问题。
韩国金融监督院21日在韩国金融投资协会召开“强化以投资者为中心的内部控制”座谈会,面向21家主要券商的合规监控人通报近期检查情况并提出整改要求。参会机构包括10家综合金融投资机构和11家中型券商。
会上,韩国金融监督院通报了近期主要检查和抽查结果,以及对金融产品分阶段管理措施的核查情况,要求各券商将相关内容纳入合规监控工作重点。
韩国金融监督院金融投资部门负责人 Seo Jae-wan 表示,随着资本市场持续发展、券商业务版图不断扩大,金融机构应承担的责任也在相应加重。他指出,单靠“作秀式”投资者保护,已难以满足不断变化的投资者预期。
韩国金融监督院表示,市场对过度诱导信用交易和融资买入、转嫁手续费及各类费用等问题的质疑和批评持续存在。监管部门在对部分券商重点营业网点开展检查时,还发现了违规过度交易、擅自代客交易、委托他人代客交易、擅自查询客户征信信息等内部控制失范案例。
在对高风险产品设计和开发流程的检查中,监管认为,前端预防型投资者保护机制仍不完善。韩国金融监督院要求,券商合规监控部门应从产品策划和审议阶段就介入,作为公司内部“红队”提前识别风险因素和利益冲突等问题。
韩国金融监督院同时强调,随着责任架构制度落地,管理层责任也应进一步压实。包括代表理事在内的管理层应切实履行内部控制管理义务,并为合规监控部门提供充分权限以及必要的人力和资源保障。
针对金融产品开发和销售环节可能出现的内控空白,监管提出了具体管理要求:在开发阶段,重点检查产品审议委员会运行是否有效,以及是否充分识别产品风险和利益冲突;在销售阶段,重点核查销售流程是否适当,并追溯违规成因,形成整改方案。
监管还要求进一步强化消费者保护总负责人(CCO)的权限。韩国金融监督院认为,在新金融产品开发、推出以及绩效评价体系设定过程中,应赋予CCO提出复议要求等机制性权限,以便在产品上市前后全流程及早识别消费者受损风险。
合规监控部门还需承担“二次复核”职责,对业务部门依据责任架构制度落实的管理措施进行复核,并对过程中暴露出的薄弱环节开展事后管理和持续监测。
海外投资相关内部控制也被纳入此次检查重点。韩国金融监督院要求,将有效的投资者保护指标纳入核心绩效指标(KPI),并加强对海外股票业务和投资广告的内部控制;同时重新审视海外当地经纪商的遴选和管理流程,以及投资者外币存款使用费率的测算流程。
韩国金融监督院还检查了本月1日公布的广告业务综合改进方案落实情况,要求券商加强内部控制,防止虚假和夸大宣传,并推动责任架构制度、广告监管等近期引入的制度措施在一线真正落地。
韩国金融监督院表示,后续将继续推进信息隔离制度完善,并推动针对券商平台和社区的制度改进。监管部门还将持续与券商合规监控人保持沟通,计划把一线意见纳入后续制度优化和指引制定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