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拟进一步加大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惩处力度。根据最新修订方案,重大科研不端行为的国家研发参与限制期限上限将由现行10年延长至20年;对违规使用政府资助科研经费的行为,制裁附加金上限也将由已拨付经费的5倍提高至30倍。
韩国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8日表示,此前于上月20日在国会全体会议通过的《国家研究开发创新法》部分修订案,已在当天的国务会议上获审议通过。该修订案将在公布6个月后正式施行,即2027年3月。
韩国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表示,此次修法旨在扩大研究人员自主性、鼓励挑战性研究,同时进一步强化对科研不端行为的问责。按照修订内容,涉及科研不端等行为的国家研发参与限制期限上限将从10年延长至20年;制裁附加金征收上限则由已拨付政府研发经费的5倍上调至30倍。
这意味着,对恶意、屡次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的研究人员,最重可限制其20年内参与国家研发活动。对于克扣学生劳务费、挪用科研经费等重大科研不端行为,最高可按政府研发经费的30倍征收制裁附加金。
不过,新规并非对所有违规情形一律适用最高标准。主管部门将在确定处分力度时,综合考虑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与主观故意、违规次数,以及相关研发课题所处阶段和推进情况等因素。
修订案还明确了对涉嫌犯罪科研不端行为的处置依据。中央行政机关负责人如判断存在足以认定涉嫌犯罪的相当理由,可向辖区侦查机关提出控告或请求侦查。
在鼓励高风险、高挑战研究方面,韩国政府还将同步调整课题评价机制。今后在课题遴选阶段,“研究目标的创新性”将被列为核心评价指标,相较偏重稳妥推进的课题,提出更高目标的研究将获得优先支持。
在阶段评价和最终评价环节,原有以成果为中心的等级制将被取消,评价方式将转向以“成果优秀性”和“挑战性研究实施过程”为重点的定性评估。
根据修订方案,除学术和技术外溢效应较大的优秀课题外,即便未能实现创新目标,但在试错过程中产出卓越知识成果的“优秀挑战课题”,也可获得后续研究支持。对于实施过程或研究结果表现突出的课题,还可不再另行公开征集,直接指定相关课题负责人或研究机构承担后续研究并给予支持。
与此同时,针对研究结果明显不佳课题的制裁标准也将作出调整。今后,单纯未达到预期成果将不再成为制裁依据;只有在研究实施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未履行协议义务或科研不端等重大问题时,方可实施制裁。
韩国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表示,将在2027年3月法律施行前,推进完善《国家研究开发创新法施行令》等配套下位法规。
韩国科学技术创新本部长 Park In-gyu表示,政府将进一步扩大研究自主性,营造让研究人员不惧失败、勇于挑战的环境,并更加大胆地支持诚信挑战和优秀研究,构建“以信任与责任为基础的创新研究生态”。